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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及解除情形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1 04:55

货运合同的法令特征及免除景象
货运合同的界说
货运合同(Cargo Carriage Contracts)即货品运送合同,是指当事人为结束必定数量的货运使命,约好承运人运用约好的运送工具,在约好的时刻内,将邮寄人的货品运送到约好地址交由收货人收货并收取必定运费而清晰彼此权利职责的协议。
货运合同的法令特征
货运合同为运送合同的一种,除具有运送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如下重要特征:
往往触及第三人
货运合同由邮寄人与承运人两边缔结,邮寄人与承运人为合同的当事人,但邮寄人既可认为自己的利益邮寄货品,也可认为第三人的利益邮寄货品。邮寄人既可自己为收货人,也可所以第三人为收货人。在第三人为收货人的情况下,收货人虽不是缔结合同的当事人,但却是合同的好坏关系人。在此情况下的货运合同即归于为第三人利益缔结的合同。
以将货品交给给收货人为实行结束
货运合同与客运合同相同,均是以承运人的运送行为为标的。可是,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将旅客运送到目的地职责即实行结束;而货运合同中,承运人将货品运送到目的地,其职责并不能结束,只要将货品交给给收货人后,其职责才告实行结束。
为诺成性合同
货运合同一般以邮寄人提出运送货品的恳求为要约,承运人赞同运送为许诺,合同即告建立。因而,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货运合同怎么改变与免除
邮寄人或货品凭据持有人能够恳求货品运送合同中如下具体内容的改变或免除:
1、要求免除合同,由承运人间断运送、返还货品。
2、要求承运人改变抵达地。
3、要求承运人将货品交给其他收货人,即改变收货人。邮寄人并非可随时要求改变或免除运送合同,其恳求改变或免除货品运送合同的时刻应是在承运人将货品交给收货人之前。假如承运人已将货品交给收货人,则货品运送合同已实行结束,失去了改变和免除的必要和或许。对承运人因改变和免除所遭受的丢失,邮寄人负有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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