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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中会有哪些约定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6 16:00
劳作合同,是指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树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权力和责任的协议。在劳作合同中,关于某些事项,法令不做强制性规则,由当事人依据志愿挑选是否在合同中约好,那么,在劳作合同中会有哪些约好事项?下面听讼网小编我就给我们介绍下。
在劳作合同中会有哪些约好事项
1、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对新选用的劳作者进行试用的期限。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在劳作合同中就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期间的薪酬等事项作出约好,但不得违背本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则。本法第第19条对怎么确认试用期作出了清晰规则,劳作合同的长短、劳作合同的类型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有所不同。
2、练习。练习是依照工作或许工作岗位对劳作者提出的要求,以开发和进步劳作者的工作技能为意图的教育和练习进程。
3、保存隐秘。本条主要是指商业隐秘。商业隐秘是不为群众所知悉,能为权力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力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术信息和运营信息。用人单位能够在合同中就保存商业隐秘的具体内容、方法、时刻等,与劳作者约好,避免自己的商业隐秘被侵吞或走漏。
4、弥补稳妥。弥补稳妥是指除了国家根本稳妥以外,用人单位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劳作者树立的一种稳妥,它用来满意劳作者高于根本稳妥需求的希望,包含弥补医疗稳妥、弥补养老稳妥等。弥补稳妥的树立依用人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定,由用人单位自愿实施,国家不作强制的一致规则,只要求用人单位内部一致。用人单位必须在参与根本稳妥并准时足额交纳根本稳妥费的前提下,才干实施弥补稳妥。因而弥补稳妥的事项不作为合同的必备条款,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自行约好。
5、福利待遇。福利待遇包含住房补助、通讯补助、交通补助、子女教育等。不同的用人单位福利待遇有所不同,福利待遇已成为劳作者工作挑选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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