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0 22:15
一起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2人或许2人以上一起危害别人民事权益,一起加害人应当承当连带职责的侵权行为。一起侵权行为首先是侵权行为,其构成应当契合某一特定侵权行为的要件,一般来说需求有加害行为、危害、因果联系和差错这四个要件。此外,一起侵权行为还需求一些特别要件,才干构成“一起”的侵权行为,加害人也才因此而承当连带职责。
1.主体的复数性
所谓主体的复数性,是指加害人为2人或许2人以上的大都人。这些大都人均为独立承当民事职责的主体,而不存在雇主与雇员之间的联系或许其他代替职责联系。同一企业的数个雇员在履行职务时对第三人形成危害也不属于一起侵权,由于承当职责的不是这些雇员而是他们一起的雇主。
2.意思联络或许行为相关
一般说来,各国民法典并不直接规矩数个加害人之间就加害行为有意思上的联络或许行为上的相关。所谓意思上的联络是指数个行为人对加害行为存在“必要的共谋”,如事前策划、分工等。这种建议一起侵权需求意思上的联络的学说称为“片面说”。片面说作为一种较早的一起侵权行为理论,反映了前期立法者和司法部门严守差错职责准则和约束连带职责(与中世纪的牵连职责相反)的指导思想。
在较晚近的各国(区域)判例中,法官们开端承认即便大都加害人之间没有意思上的联络,其一起行为形成危害的,也为一起侵权行为,应当承当连带职责。这是一起侵权行为的“客观说”。该说以为“民法上之一起侵权行为与刑法上之共犯不同,苟各自之行为,客观上有相关一起,即为足已。”(史尚宽《债法泛论》,第166页)
片面说惧怕扩展一起侵权及连带职责之适用而加剧加害人的担负;客观说则企图寻求对受害人更有力的维护与救助。二者均有可取之处以及相应的法理,可是各执一端不免失于偏颇。咱们以为采纳“折衷说”更为稳当。折衷说的具体要求是:构成一起侵权,数个加害人均需求有差错,或许为成心或许为差错,可是无须一起的成心或许意思上的联络;各加害人的差错的具体内容是相同的或许类似的。这儿举一案例就能够阐明折衷说的意义:设某小河上架有木桥。乡民甲偷盗桥桩若干,尔后不久乡民乙又偷盗桥桩若干。由于桥桩被盗过多终导致木桥崩塌。乡民甲和乙偷盗桥桩并没有意思之联络,可是有相同或许类似的差错,即导致木桥崩塌,故确定其
一起侵权行为和连带职责比较合理。不然,只是判定甲和乙分别对其偷盗的柱子担任,显然是不合理的。
3.成果的一致性
成果的一致性是指一起侵权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是一个一致的不可分割的全体。它有两层意义:其一,危害结果构成一个全体,受害人为同一主体,遭到危害的民事权益是同一类别或许类似类别的,危害结果在事实上或法理上不具有独立性。其二,一起侵权行为与作为一个全体的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用“必要条件规矩”的查验办法能够扫除不属于一起侵权行为的其他行为,由于即便没有这种行为之存在,危害结果也会呈现。
1.主体的复数性
所谓主体的复数性,是指加害人为2人或许2人以上的大都人。这些大都人均为独立承当民事职责的主体,而不存在雇主与雇员之间的联系或许其他代替职责联系。同一企业的数个雇员在履行职务时对第三人形成危害也不属于一起侵权,由于承当职责的不是这些雇员而是他们一起的雇主。
2.意思联络或许行为相关
一般说来,各国民法典并不直接规矩数个加害人之间就加害行为有意思上的联络或许行为上的相关。所谓意思上的联络是指数个行为人对加害行为存在“必要的共谋”,如事前策划、分工等。这种建议一起侵权需求意思上的联络的学说称为“片面说”。片面说作为一种较早的一起侵权行为理论,反映了前期立法者和司法部门严守差错职责准则和约束连带职责(与中世纪的牵连职责相反)的指导思想。
在较晚近的各国(区域)判例中,法官们开端承认即便大都加害人之间没有意思上的联络,其一起行为形成危害的,也为一起侵权行为,应当承当连带职责。这是一起侵权行为的“客观说”。该说以为“民法上之一起侵权行为与刑法上之共犯不同,苟各自之行为,客观上有相关一起,即为足已。”(史尚宽《债法泛论》,第166页)
片面说惧怕扩展一起侵权及连带职责之适用而加剧加害人的担负;客观说则企图寻求对受害人更有力的维护与救助。二者均有可取之处以及相应的法理,可是各执一端不免失于偏颇。咱们以为采纳“折衷说”更为稳当。折衷说的具体要求是:构成一起侵权,数个加害人均需求有差错,或许为成心或许为差错,可是无须一起的成心或许意思上的联络;各加害人的差错的具体内容是相同的或许类似的。这儿举一案例就能够阐明折衷说的意义:设某小河上架有木桥。乡民甲偷盗桥桩若干,尔后不久乡民乙又偷盗桥桩若干。由于桥桩被盗过多终导致木桥崩塌。乡民甲和乙偷盗桥桩并没有意思之联络,可是有相同或许类似的差错,即导致木桥崩塌,故确定其
一起侵权行为和连带职责比较合理。不然,只是判定甲和乙分别对其偷盗的柱子担任,显然是不合理的。
3.成果的一致性
成果的一致性是指一起侵权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是一个一致的不可分割的全体。它有两层意义:其一,危害结果构成一个全体,受害人为同一主体,遭到危害的民事权益是同一类别或许类似类别的,危害结果在事实上或法理上不具有独立性。其二,一起侵权行为与作为一个全体的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用“必要条件规矩”的查验办法能够扫除不属于一起侵权行为的其他行为,由于即便没有这种行为之存在,危害结果也会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