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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撞伤后能认定为工伤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9 22:24

【案情】
张某系一家公司员工。2009年某天晚张某驾驭摩托车上夜班途中,不幸撞到路旁边的大树上,发作事端致右臂受伤,确诊为右肱骨远端破坏性骨折。张某属无证驾驭摩托车,交通部门没有作交通事端处理。2010年张某向县人社局提出工伤确定请求,县人社局承认张某所受损伤为工伤。
【争议观念】
在司法实践中,对此案子发作争议:一种定见以为,不应当承以为工伤,张某无证驾驭机动车辆违法,职责自傲;另一种定见以为,交通部门没有承认张某的事端职责,应当考虑上班要素,给予工伤。
【分析】
工伤确定是劳作行政部门依据法令授权对员工事端损伤是否归于工伤或许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承认行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对应当确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详细景象进行了明确规则。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则,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或许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损伤的,应当确定为工伤。尽管这次事端发作在上班途中,且交通部门并未承认张某的事端职责,但此次事端首要是由其不合法驾驭机动车辆这一本身差错形成的,首要职责在自己,不符合此条规则中的非自己首要职责的限制性条件,因而不能确定为工伤
综上所述,听讼小编赞同第一种定见,该案中张某不应该确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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