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个人自有住房征收物业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3 20:07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对个人自有自住住宅免税,可是对个人住宅用于租借或其他运营意图的,要征收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或城市房地产税。
从国际上房地产税收实践以及近十多年来我国对房地产税的研究成果看,对个人自有自住住宅纳税,既是大都国家的遍及做法,也是我国物业税的变革方向,是大势所趋。一起,个人住宅的商品化、住宅条件的不断改进以及住宅在个人和家庭财产中主体位置的建立,也为对个人住宅纳税供给了实际根底。面对的问题是怎么确认应税住宅的规模。
剖析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做法,会发现一些共同点。例如:有的按房子面积区分等级,面积大的纳税、征重税,面积小的减税或免税;有的按房子价值区分等级,对价值高的纳税、征重税,对价值低的减税或免税;有的按房子套数分类,对两套或两套以上的住宅纳税、征重税,对单套住宅减税或免税。有的按房子用处分类,个人住宅用于运营的,税负较重,个人住宅用于自住的,税负较轻;还有的对住宅所有者按劳动能力分类,对白叟、损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残疾人寓居用房实施税收减免。
上述做法,值得我国在规划物业税税制时予以考虑。可是,这些经历大都是物业税比较老练的国家的做法,在我国物业税开征初期,不可能一无是处、一蹴即至。因而,咱们应本着按部就班的准则,结合我国个人房地产挂号材料不完善、信息化建造落后的实际情况,考虑减轻地方政府对开征物业税会影响当地房地产业 和财政收入的顾忌等要素,测验纳税规模广、免税房产多、要点对少量高价值房产纳税的做法,待条件老练后,再逐渐健全、扩大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