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相关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2 17:11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所,它是依据国家经经济适用房适用住所建造方案组织建造的,是由国家统一下达方案、用地实施由地方政府行政划拨方法,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同意的收费实施折半征收、出售价格按保微利的准则确认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色。经济性是指住所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
【请求】
1、有必要以家庭的名义请求;
2、请求家庭成员有必要包含爱人和未成年子女,请求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系有必要是夫妻或爸爸妈妈子女联系;
3、一切请求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日子,且其间至少有1人获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规范;
5、家庭财物在中低收入家庭规范的6倍以下,家庭财物包含房产、轿车、有价证券、出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所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请求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有下列几种状况的,不能请求或参加请求购买经济适用房。
1、请求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经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的;
3、以投靠子女方法落户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所优惠政策;
5、离婚时刻缺乏2年的。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