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企业取得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8 21:09

网友发问:
企业获得政策性搬家或处置收入,怎么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律师回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家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118号)规则,企业政策性搬家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缔造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求全体搬家(包含部分搬家或部分撤除)或处置相关财物而按规则规范从政府获得的搬家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财物而获得的收入,以及经过商场(投标、拍卖、挂牌等方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对企业获得的政策性搬家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企业依据搬家规划,异地重建后康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事务,用企业搬家或处置收入置办或缔造与搬家前相同或相似性质、用处或许新的固定财物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财物),或对其他固定财物进行改进,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顿员工的,准予其搬家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财物重置或改进开销、技术改造开销和员工安顿开销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交税所得额。
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进固定财物、技术改造或置办其他固定财物的方案或立项陈述,应将搬家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财物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财物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交税所得额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使用政策性搬家或处置收入置办或改进的固定财物,能够依照现行税收规则核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企业从规划搬家次年起的5年内,其获得的搬家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交税所得额,在5年期内完结搬家的,企业搬家收入按上述规则处理。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