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6 19:48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起算时刻是怎样的
此类案子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法令有清晰规则,这一点没有任何争议。但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是长期以来民事审判中颇有争议的一个问题,现在尚无结论。
假如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确认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停请求,这种状况的起算时刻比较简略确认,也没有太多的争议,调停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造调停完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停完结书之日起算;调停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造调停完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停失利之日起算;调停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实行的,自调停书中写明的实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提出调停请求的,这种状况比较复杂,实践中争议也十分大。
依据以上的法令规则,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力被损害时起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损伤显着的,从损伤之日起算;损伤其时未曾发现,后经查看确诊并能证明是由损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损伤显着的,起算时刻是损伤之日;其时未曾发现的,起算时刻是伤势确诊之日,看起来也十分清晰,但在实践审理中,有两种不同的观念。
第一种观念,严厉依照法条的规则,自损伤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第二种观念,诉讼时效自医治完结之日或丢失确认之日起算。损伤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权力人仅仅知道了权力被损害,但权力人丢失的详细数额,还无从确认,要依据今后的医治、歇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伤残等状况才干确认,所以,对“损伤之日”和“确诊之日”不能简略地理解为事发或确诊当天,要作扩展解说,即医治完结或丢失可以确认之日。持这种观念的人,还有一种理由,便是因为受害人(权力人)一直在医治傍边,丢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也在继续不断地发作和添加,对方的侵权行为处于继续状况,医治完结后,受害人(权力人)的丢失不再添加,对方的侵权行为才完毕,诉讼时效从这时起算。
此类案子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法令有清晰规则,这一点没有任何争议。但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是长期以来民事审判中颇有争议的一个问题,现在尚无结论。
假如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确认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停请求,这种状况的起算时刻比较简略确认,也没有太多的争议,调停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造调停完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停完结书之日起算;调停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造调停完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停失利之日起算;调停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实行的,自调停书中写明的实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提出调停请求的,这种状况比较复杂,实践中争议也十分大。
依据以上的法令规则,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力被损害时起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损伤显着的,从损伤之日起算;损伤其时未曾发现,后经查看确诊并能证明是由损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损伤显着的,起算时刻是损伤之日;其时未曾发现的,起算时刻是伤势确诊之日,看起来也十分清晰,但在实践审理中,有两种不同的观念。
第一种观念,严厉依照法条的规则,自损伤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第二种观念,诉讼时效自医治完结之日或丢失确认之日起算。损伤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权力人仅仅知道了权力被损害,但权力人丢失的详细数额,还无从确认,要依据今后的医治、歇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伤残等状况才干确认,所以,对“损伤之日”和“确诊之日”不能简略地理解为事发或确诊当天,要作扩展解说,即医治完结或丢失可以确认之日。持这种观念的人,还有一种理由,便是因为受害人(权力人)一直在医治傍边,丢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也在继续不断地发作和添加,对方的侵权行为处于继续状况,医治完结后,受害人(权力人)的丢失不再添加,对方的侵权行为才完毕,诉讼时效从这时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