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0 14:301 总则
1.1 意图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尽力改进我市劳作联络,化解劳资对立,最大极限地防备突发性事情和群体性事情的发作,削减突发性事情和群体性事情形成的损害和影响,全力保护员工和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安稳。
1.2 制定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国务院信访法令》和《清远市突发公共事情整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作业准则
(1)防备为主、未雨绸缪。在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考虑大众的了解和接受程度的基础上出台方针措施,坚持科学发展观,从源头上防备突发性事情和群体性事情的发作。要树立健全法制宣扬机制、薪酬团体洽谈和保障机制、劳资双方对话机制,政府、社会、企业的交流机制,突发性事情政府介入机制和劳作裁定司法部分联动机制,及时消除诱发突发性事情和群体性事情的各种因素,力求做到早发现、早陈述、早操控、早处理。
(2)属地办理、分级担任。在党委、政府的一致领导下,劳资纠纷的突发性事情和群体性事情由发作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担任处置。
(3)依法就事、按方针就事。严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处理大众反映的问题,一致方针宣扬、答复口径。
(4)快速反响、避免激化。树立突发性事情和群体性上访事情的联动和谐准则,提早介入,一致调度,事前做到信息反响活络,事中做到依法、及时、保险,过后做到盯梢督办执行。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的准则,做到谈清问题、批注方针、解疑释惑、理顺心情、化解对立、赶快劝返,避免对立激化。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触及劳作联络方面突发性事情和群体性事情的预警、防备及应急呼应作业。
2 安排领导和作业责任
2.1 市改进劳作联络、化解劳资对立应急作业领导小组
2.1.1 依据作业需要,建立市改进劳作联络、化解劳资对立应急作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作业领导小组”),担任全市触及劳作联络、劳资纠纷突发性和群体性事情应急处置和安排、和谐作业。
2.1.2 市应急作业领导小组组成
市应急作业领导小组组长由分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作业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联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作业的副主任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宣扬部、市法制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局、市总工会、市应急办、市妇联和团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