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哪些情况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2 08:38如果是房子装饰及不符合规划建造规则的房子和购买非自住住宅(如商业性质的公寓、商铺用房、写字楼、车库、车位等),不能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住宅公积金没满当地缴存要求的时限;不能处理借款、住宅公积金已经在借款中,未还清不能处理下一套借款...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天津市哪些状况不能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一、住宅公积金没满当地缴存要求的时限;不能处理借款
二、住宅公积金已经在借款中,未还清不能处理下一套借款;
三、住宅公积金在外地,你在本地购房,不能处理借款
四、员工或爱人有没有结清的住宅公积金借款。
员工或爱人有没有结清的住宅公积金借款(含住宅公积金组合借款)的,除按武汉市员工提取住宅公积金归还个人住宅借款相关规则处理公积金借款冲还外,在借款结清前不能处理其他任何事由的住宅公积金提取。
五、员工违规提取住宅公积金的。
以假造、变造提取材料等手法违规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应当责令期限退回所提资金,并处所提资金10%以下的罚款。一起,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有权中止该员工在5年时间内提取、借款等事务的处理,并归入个人信用不良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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