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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坟地征迁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应如何定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0 07:35
跟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人将眼光放到了乡村的土地上。可是我们都清楚乡村土地有比较多的坟场,在拆迁上有着必定的难度。那么,乡村坟场征迁补偿费用分配胶葛应怎么定性?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事例
张某出生于解放前,生前初嫁徐某,生育一子徐某某,夫亡后再嫁王某,再生育一子王某某。解放后因其子王某某系国民党保长,张某晚年便回到徐家随子徐某某日子一年,1952年张氏身后由徐某某安葬在徐家。张某身后,徐、王两家子嗣均在祭拜。2011年,因征地开发,徐家子嗣徐甲在王家子嗣杨乙等人知情的状况下以张某后人代表身份与开发商签定迁坟协议书,取得迁坟款人民币70000元。该金钱由徐甲保管、开销,后因迁坟剩下款分配问题产生胶葛,杨乙六兄妹诉至法院。
另查明徐甲系张某曾孙,杨乙六兄妹也系张某曾孙子女。
应定性为共有物切割胶葛。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则,原、被告均系死者子孙,对迁坟款依法应有权分得,鉴于两边对迁坟款的共有联系没有约好,应视为各共有人根据家庭联系按份共有。
跟着我国城镇化建造的推动,乡村坟场征迁的现象很多呈现,迁坟补偿费用分配胶葛在司法实践中也很多呈现。此类事例是司法实践中呈现出的新式事例,归于立法上的“盲区”,目前我国的法令对此还未有专门规则。关于此类胶葛的处理,审判人员存在着根据不明、规范不清、裁量标准过大等困惑。
本案华夏、被告均为张某在两个宗族的后人,对迁坟款剩下金钱都应有权分得,事实上构成一个共有联系,依照共有联系处理更为恰当。鉴于两边对迁坟款剩下款的共有联系没有约好,应视为各共有人根据家庭联系按份共有,原告六兄妹与被告之间各分一半为宜。
综上所述,本案应定性为根据家庭联系按份共有共有物切割胶葛,如果有相似的胶葛呈现,能够经过法令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略。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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