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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怎么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1 21:57
一起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一起危害别人合法民事权益形成危害,加害人应当承当连带职责的侵权行为。关于详细什么是一起侵权行为,法令也有着严厉的规则,那么详细一起侵权怎样确认呢?听讼小编搜集了一起侵权行为的相关材料,为您详细分析一起侵权怎样确认的问题,欢迎阅览!
一、一起侵权行为的界说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则:“二人以上一起侵权形成别人危害的,应当承当连带职责。”该条规则并没有对一起侵权行为的概念作出更清晰的界定,一般以为,所谓一起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根据一起的成心或差错,危害别人人身权力和财产权力的违法行为。
二、一起侵权行为的确认
构成一起侵权的行为除具有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外,还有必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件。
(一)存在加害行为,且行为人为复数
任何一个民事危害现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危害现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形成。没有加害行为,危害就无从发作。
该行为的行为人有必要为二人或许二人以上,并且这些人有必要是独立承当民事职责的主体,不存在任何代替联系。当然,该行为人既可所以自然人,也可所以法人。
(二)一起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在片面上具有一起差错
即在数个一起行为人之间须有一起致人危害的成心或许差错,根据此,而使数个行为人的行为连结为一起行为。一起侵权行为不仅是一起成心能够构成,并且一起差错也能够构成。
在民法上,行为人的行为是成心仍是差错,对侵权行为的确认和民事职责的承当则含义不大。由于确认侵权民事职责的规模,一般取决于危害的有无或巨细,并不由于行为人的成心或差错而有所不同。
(三)一起侵权行为导致的危害成果具有统一性
所谓成果的同一性,首先是指一起侵权行为所形成的成果是同一的。假如各个行为人是针对不同的受害人施行了侵权行为,或许即便针对同一受害人,可是不同的权力别离遭受危害,危害成果在现实上和法令上能够分隔,则有或许构成别离的侵权行为或并发的侵权行为,而非一起侵权行为。因而,一起侵权行为的特色就在于数个侵权行为形成了同一的危害成果。
(四)一起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侵权行为只要在加害行为与危害现实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时,才干构成。假如加害人有加害行为,别人也有民事权益受危害的现实,即受害人的丢失是由侵权主体的一起行为形成的,侵权主体才干承当一起侵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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