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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与“捞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16:43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则: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承受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背规则会晤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背前款规则的,应当依法追究法令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逃避。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又增加了一条:“辩解人、诉讼代理人能够依照本章的规则要求逃避、请求复议。”
辩解律师是法令的保卫者,打捞队是贪官豢养的喽啰。《刑事诉讼法》讲到《逃避》一章,我预备写一篇文章论说“捞人”和辩解的差异。一查,两年前重庆打黑时我曾写过一篇文章《辩解与“捞人”是彻底不同的两个概念》。这篇文章把什么是“捞人”说的很清楚了。现原文转帖如下。
《我国青年报》宣布《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一文》,把律师游览辩解责任贬称为“捞人”,激起了全国律师的愤恨。律师实施辩解责任和捞人风马牛不相干的两回事。
律师实施辩解责任是现代文明社会的美丽。
律师实施辩解责任是依据现实和法令,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最轻或许减轻、革除其刑事责任的资料和定见,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实施辩解责任,是为了协助法院查明案情和正确适用法令。
律师仔细实施辩解责任是保护国家法制的需求,是保护保护联合国人权条约的需求。我国现已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条约》,律师的责任便是要促进《条约》的同意和实施。
在当时打黑战争高潮,人们简单脑筋发热的情况下,律师的责任更艰巨。律师有必要坚持清醒的脑筋,不为任何疯狂心情所搅扰,严厉依照法令程序就事。有人说:“打黑中律师要统筹兼顾”,这句话没有错,律师永久不会忘掉保护人权、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这个全局。
捞人,是用金钱贿买贪官,阻挠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捞人,是我国封建独裁社会遗留下来的产品,为现代法治社会所不容。
捞人,古已有之。现在仍是法制不健全的我国特产。
因为我国有几千年的封建传统,一些人甘愿信任花钱贿赂赃官,不愿意信任律师的辩解,这便是“打捞队”存在的商场。“打捞队”是法治社会的大敌,尤其是律师业的大敌。
打捞队是贪官豢养的喽啰。
比方,嫖娼行为,假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应当15处以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的能够劳动教养。假如,找打捞队,收费20万元,就能够不往上报,不送拘留或许劳教。并且这20万元不必开票。没有贪官哪里来的“捞人”这个职业!
“打捞队”是坑害百姓的祸患。我遇到过许多这样的当事人,他们向我倾诉,自己的亲人被抓后,为了“捞人”花尽了家里的积储,成果仍是被申述了,只好来找律师。找律师时现已拿不出律师费了。
“捞人”和辩解是两个水火不相容的职业。“捞人”业是律师业的死敌。不铲除贪官和捞人队,刑事辩解律师的事务就无法展开。跟着辩解律师位置的进步,“捞人”这个“职业”必将在我国消失。
正是有人宣传“律师辩解无用论”才给“捞人者”拓荒了活动的商场。我也遇到过有人来找律师要求捞人的,通过法制宣传,作为普通老百姓都能听理解“捞人”和刑事辩解是水火不相容的两回事。作为具有大学学历的报社记者却把“捞人”和“辩解”二者混杂了,不能不引起律师界的气愤。
并不扫除,单个律师因为接不到案件,没有收入,投靠了“捞人”团伙。对这样的律师,发现一个铲除一个,绝对不会引起律师界的怜惜。我曾遇到过这种工作,谁家有人被抓了,很快就有自称“公检法机关有熟人”的人找上门来,承包“一条龙”服务。公安、查看机关他是怎样“服务”的我不铲除,审判阶段我清楚,他们仅仅花几百元钱找个没有事的律师,律师的使命便是开庭时到法庭一坐,什么也不说。这是十五年前的工作了。现在是不是还有这种为几百元钱去充姿态的律师也未可知。
《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一文》,所说的李庄安排的“跨区域打捞队”其实只要8个人。“聚集”到重庆的这8个北京律师绝不会拿着当事人的钱向办案人员受贿!法庭开庭的通过足以证明,赴重庆的北京律师各个都仔细实施了辩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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