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开发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4 23:57社会在开展,人们对土地的运用率越来越高,许多企业都开端运用国家的土地来开发建造。可是运用国有土地开发需求必定的流程才能够。那么国有土地开发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一)请求人持申报资料向省政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提出请求,经审查资料齐全、契合法定方式的,予以受理。
(二)省国土资源厅对报件资料进行审阅并到现场踏勘、证明。触及土地运用人与别人之间严重利益联系的,奉告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力。当事人请求听证的,省国土资源厅安排听证或托付下级国土资源局安排听证。
(三)省国土资源厅对经审阅且契合要求的报件进行批复。
(四)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收取处理成果。
国有土地开发申报资料
以下申报资料均须提交电子文档:
(一)市、县(区)申报土地开发复垦项目新增犁地审阅批复的请示;
(二)土地权属证明;
(三)林业部门证明;
(四)土地开发专项规划图;
(五)水利部门同意定见及已建防洪堤证明(属河滩地开发项目供给);
(六) 概预算和资金来源证明;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摘要书(项目区面积小于200亩的项目能够不供给);
(八)项目规划规划文本;
(九)项目规划规划平面图和工程剖面图
(十)基期年土地运用现状标准分幅现状图和基期年土地运用台账;
(十一)省收拾中心现场踏勘咨询证明定见;
(十二)省厅安排的专家评定定见。
土地开发的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1998年国务院令256号发布)第十七条:“制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制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开发未确认运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请求,报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一次性开发未确认土地运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同意。开发未确认运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能够确认给开发单位或许个人长期运用,运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越50年。”
经过上述介绍可知,国有土地开发需求请求人持申报资料向省政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提出请求。假如有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