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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上诉向谁提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6 14:31
任何的案子都有法律规则的案子统辖地,民事诉讼地域统辖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在特别情况下能够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统辖,民事诉讼地域统辖是怎样规则的?民事案子上诉向谁提起?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民事案子上诉向谁提起
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当地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定的,有权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当地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决的,有权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提出上诉的条件
当事人对第一审未收效的判定、裁决,在法定期限内假如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行为,称为上诉。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这一项诉讼权力叫上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则,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
1、提起上诉的主体有必要是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或依法享有上诉权的诉讼代理人。这些人应是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一审判定确认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中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以及经特别授权的托付代理人,也能够代为行使上诉权除此之外,其他人无权对该判定或裁决提起上诉。
2、提起上诉的目标有必要是答应上诉的判定或裁决。最高法院的判定或裁决、 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作出的判定、裁决,法律规则不得上诉的其他裁决,都禁绝上诉。别的,调停协议也不能上诉。
3、有必要在法律规则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对判定提起的上诉期为15日,裁决为10日。寓居国外的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定的上诉期限为60日。
4、提起上诉有必要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并依据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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