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5 03:18山东住宅公积金借款目标和条件
请求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的借款人需一起具有下列条件:
(一)借款目标应是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的自然人;
(二)具有乡镇常住户口和有用居留身份;
(三)有安稳的工作和收入,信誉杰出,有如期还本付息的才能;
(四)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己与住宅资金管理中心树立正常的住宅公积金缴存联系,及时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12个月以上;
(五)具有购买住宅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人有必要是购房合同约好的产权人;所购住宅为产品住宅、经济适用住宅、房改房和上市已购公有住宅;
(六)有不低于所购住宅悉数价款20%的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七)赞同以所购住宅或借款人认可的其他住宅作典当并处理房产稳妥手续,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或有满足代偿才能的第三人作为确保人。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子竣工处理产权证书之前,可由售房单位供给确保并处理典当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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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应向住宅资金管理中心供给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用居留证件);
(二)合法的购买住宅合赞同向书、协议或其他赞同文件;
(三)借款人安稳的经济收入证明;
(四)典当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赞同典当或质押的证明;确保人赞同供给确保的书面文件和确保人资信证明;
(五)住宅资金管理中心要求供给的其他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