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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证据才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2 20:10
在案情审判中,只要法令规则答应运用的依据才是有用的,那什么样的依据才能够作为判定的依据?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六十八条是这样规则的:"以损害别人合法权益或许违背法令禁止性规则的办法获得的依据,不能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依据。"因而,除以损害别人合法权益(如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略别人隐私)或许违背法令禁止性规则的办法(如私行装置偷听器进行偷听)获得的依据外,其他景象不得视为不合法依据。上述规则对《婚姻法》第46条中的无过错方建议损害赔偿时提出了要求:即"依据当然重要,但要取之有道"。
《民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
第六十五条 审判人员对单一依据能够从下列方面进行审阅确定:
(一)依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依据与本案现实是否相关;
(三)依据的方式、来历是否契合法令规则;
(四)依据的内容是否实在;
(五)证人或许供给依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第六十六条 审判人员对案子的悉数依据,应当从各依据与案子现实的相关程度、各依据之间的联络等方面进行归纳检查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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