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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4 05:46

北京地区二手房网签提交资料因购房人是否为本市户籍有所不同,过户时,买卖双方均要提交相应资料。
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有:签买卖合同、请求房产搬运挂号、交纳二手房买卖税费、完税过户、领证。
因为北京地区二手房买卖过户需求三次审阅,网签审阅、住建委审阅购房资历、处理过户审阅,所以网签和过户时都要提交相关资料。
二手房网签提交资料
本市户籍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请求表》、《购房承诺书》。
非本市户籍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请求表》、《购房承诺书》,有用暂住证,以及提交在本市交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供给已交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名字、身份证信息备检。
二手房过户参与人
处理过户手续时要求买卖双方自己参与,如当事人不能亲身处理,应当出具授权托付书,托付书应载明托付事项、托付权限、托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号,并由托付方签字;受托人提交托付书、托付人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后处理相关手续。
二手房过户手续资料都有哪些?哪些人有必要在场?
4. 港澳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交游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居民身份证;
5. 台湾同胞:台湾同胞交游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经承认的居民身份证明;
6. 华裔: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时间居留身份证件;
7. 外籍人士: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和外籍人士在我国的居留证件(无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提交我国公证安排共证的护照中文译著原件);
8. 境内法人:《安排安排代码证;没有《安排安排代码证》的,可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挂号证书》等;
9.境外法人、其他安排:经公证的法人或其他安排的商业挂号证,或注册证书,或同意该法人、其他安排建立的文件及有关部门核发的该境外安排在北京建立分支、代表安排的营业执照或许挂号证书;外国法人或其他安排的公司注册文件在注册地公证后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认证后的以上文件,不再核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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