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效力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13:11
公证效能确定内容包含公证效能、经公证的民事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现实和文书,应当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等,关于公证效能确定的具体内容请阅览下文。
公证效能怎么确定
经公证的民事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现实和文书,应当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但有相反依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在外。公证效能究竟怎么确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好坏关系人以为公证书有过错的,能够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组织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许与现实不符的,公
经公证的民事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现实和文书,应当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但有相反依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在外。公证效能究竟怎么确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好坏关系人以为公证书有过错的,能够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组织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许与现实不符的,公证组织应当吊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布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第五章公证效能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现实和文书,应当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但有相反依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在外。
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乐意承受强制履行许诺的债务文书,债务人不实行或许实行不适当的,债务人能够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履行。
前款规则的债务文书确有过错的,人民法院裁决不予履行,并将裁决书送达两边当事人和公证组织。
第三十八条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令效能的,按照其规则。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好坏关系人以为公证书有过错的,能够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组织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许与现实不符的,公证组织应当吊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布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过错的,公证组织应当予以更正。
第四十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好坏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能够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证效能怎么确定
经公证的民事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现实和文书,应当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但有相反依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在外。公证效能究竟怎么确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好坏关系人以为公证书有过错的,能够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组织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许与现实不符的,公
经公证的民事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现实和文书,应当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但有相反依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在外。公证效能究竟怎么确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好坏关系人以为公证书有过错的,能够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组织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许与现实不符的,公证组织应当吊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布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第五章公证效能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现实和文书,应当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但有相反依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在外。
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乐意承受强制履行许诺的债务文书,债务人不实行或许实行不适当的,债务人能够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履行。
前款规则的债务文书确有过错的,人民法院裁决不予履行,并将裁决书送达两边当事人和公证组织。
第三十八条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令效能的,按照其规则。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好坏关系人以为公证书有过错的,能够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组织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许与现实不符的,公证组织应当吊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布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过错的,公证组织应当予以更正。
第四十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好坏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能够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