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办理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6 14:49
署理出口是指外贸企业或其他出口企业,受托付单位的托付,署理出口货品出售的一种出口事务。署理出口事务的特点是,受托单位对出口货品不作进货和自营出口出售的账务处理,不担负出口货品的盈亏。在署理出口事务中受托方收取必定份额的手续费。托付企业属自营出口出售。
署理出口货品证明处理规则
托付署理出口事务,1995年7月1日起由受托方处理退税改由托付方处理退税,受托方向托付方供给“署理出口货品证明”。在一般状况下,《署理出口货品证明》由受托署理出口企业在署理出口货品已实践结汇后,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应及时录入证明的有关内容,并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出证。在处理“署理出口货品证明”时,受托署理出口企业应供给下列材料:
(1)托付署理出口协议。
(2)受托方署理出口的“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出口货品外销发票。
(4)出口货品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协议规则由托付方收汇核销的在外。
出口企业将署理出口的货品与其他出口货品同时报关出口或收汇核销的,还应附送出口货品报关单或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托付署理出口货品的退(免)税规则
(1)准予处理退税的企业规模及货品规模。
①出产企业的自产货品(含分散产品、协作出产产品、国家规则的宝贵货品)。
②有出口运营权的商业、物资、供销、外贸、工贸等企业收买的按规则准予退税的货品。
对无出口运营权的流通性公司运营的货品及出产企业外购货品托付出口企业署理出口的,一概不予处理退税。
托付方在请求处理退(免)税时,有必要供给下列凭据材料:
①署理出口货品证明。
②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③出口货品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协议规则由受托方收汇核销的在外。
④署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
⑤出口货品出售明细账。
受托方将署理出口的货品与其他货品同时报关或收汇核销的,托付方请求退税时有必要供给经受托方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签章后的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联)或出口货品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2)署理出口货品退(免)税规则。
署理出口货品退(免)税的核算,根据退税税款归属准则,应在署理出口货品的托付方进行。
①托付方是出产企业的退(免)税规则。
若托付方是出产企业(不管出产企业是否具有进出口运营权),其托付署理出口货品对比出产企业的自营出口货品,别离不同状况按“先征撤退”或“免、抵、退”方法核算退(免)税款。
若托付方归于小规模纳税人,其托付署理出口的货品,一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②托付方是有出口运营权的其他企业的退税规则。
根据现行政策规则,托付方是有出口运营权的其他企业,如外贸企业、工贸企业等,署理出口货品的应退税款,应根据该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和相关退税率核算确认。
托付出口企业在请求处理退(免)税时,须供给下列凭据材料:
◎《署理出口货品证明》。“署理出口货品证明”由受托方开具并经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签章后,由受托方交托付方。署理出口协议约好由受托方收汇核销的,税务机关有必要在外汇管理局办完外汇核销手续后,方能签发“署理出口货品证明”,并在“署理出口货品证明”上注明“收汇已核销”字样。“署理出口货品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印制。
受托方署理出口的“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受托方将署理出口的货品与其他货品一笔报关出口的,托付方有必要供给“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署理出口协议约好由受托方收汇的,托付方有必要供给受托方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受托方将署理出口的货品与其他货品一笔出售给外商的,托付方有必要供给“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署理出口协议副本。
供给“出售账”。
署理出口货品证明处理规则
托付署理出口事务,1995年7月1日起由受托方处理退税改由托付方处理退税,受托方向托付方供给“署理出口货品证明”。在一般状况下,《署理出口货品证明》由受托署理出口企业在署理出口货品已实践结汇后,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应及时录入证明的有关内容,并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出证。在处理“署理出口货品证明”时,受托署理出口企业应供给下列材料:
(1)托付署理出口协议。
(2)受托方署理出口的“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出口货品外销发票。
(4)出口货品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协议规则由托付方收汇核销的在外。
出口企业将署理出口的货品与其他出口货品同时报关出口或收汇核销的,还应附送出口货品报关单或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托付署理出口货品的退(免)税规则
(1)准予处理退税的企业规模及货品规模。
①出产企业的自产货品(含分散产品、协作出产产品、国家规则的宝贵货品)。
②有出口运营权的商业、物资、供销、外贸、工贸等企业收买的按规则准予退税的货品。
对无出口运营权的流通性公司运营的货品及出产企业外购货品托付出口企业署理出口的,一概不予处理退税。
托付方在请求处理退(免)税时,有必要供给下列凭据材料:
①署理出口货品证明。
②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③出口货品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协议规则由受托方收汇核销的在外。
④署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
⑤出口货品出售明细账。
受托方将署理出口的货品与其他货品同时报关或收汇核销的,托付方请求退税时有必要供给经受托方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签章后的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联)或出口货品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2)署理出口货品退(免)税规则。
署理出口货品退(免)税的核算,根据退税税款归属准则,应在署理出口货品的托付方进行。
①托付方是出产企业的退(免)税规则。
若托付方是出产企业(不管出产企业是否具有进出口运营权),其托付署理出口货品对比出产企业的自营出口货品,别离不同状况按“先征撤退”或“免、抵、退”方法核算退(免)税款。
若托付方归于小规模纳税人,其托付署理出口的货品,一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②托付方是有出口运营权的其他企业的退税规则。
根据现行政策规则,托付方是有出口运营权的其他企业,如外贸企业、工贸企业等,署理出口货品的应退税款,应根据该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和相关退税率核算确认。
托付出口企业在请求处理退(免)税时,须供给下列凭据材料:
◎《署理出口货品证明》。“署理出口货品证明”由受托方开具并经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签章后,由受托方交托付方。署理出口协议约好由受托方收汇核销的,税务机关有必要在外汇管理局办完外汇核销手续后,方能签发“署理出口货品证明”,并在“署理出口货品证明”上注明“收汇已核销”字样。“署理出口货品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印制。
受托方署理出口的“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受托方将署理出口的货品与其他货品一笔报关出口的,托付方有必要供给“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署理出口协议约好由受托方收汇的,托付方有必要供给受托方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受托方将署理出口的货品与其他货品一笔出售给外商的,托付方有必要供给“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署理出口协议副本。
供给“出售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