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事故罪的量刑标准与司法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1 01:02
本罪是指违背国家规则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许处置明有放射性的废物、含感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许其他危险废物,形成严重环境污染事端,致使公私产业遭受严重丢失或许人身伤亡的严重结果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三十八条违背国家规则,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许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感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许其他危险废物,形成严重环境污染事端,致使公私产业遭受严重丢失或许人身伤亡的严重结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结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则之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则处分。
[相关法令]
《环改保护法》第四十条违背本法规则,形成严重环境污染事端,导致公私产业严重丢失或许人身伤亡的严重结果,对直接职责人员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违背本法规则,形成严重水污染事端,导致公私产业严重丢失或许人身伤亡的严重结果的,对有关职责人员能够对比刑法榜首百一十五条或许榜首百八十七条的规则,追查刑事职责。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亲对违背本法规则,形成大气污律染事端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地点地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依行政主管部分依据所形成的损害结果处直接经济丢失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越五十万元;情节较重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由地点单位或许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许纪律处分;形成严严重气污染事端,导致公私产业严重丢失或许人身伤亡的严重结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海洋环境保护》第九十一条对违背本法规则,形成海洋环境污染事端的单位,由依照本法规则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分依据所形成的损害和丢失处以罚款;负有直接职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归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前款规则的罚款数额依照直接丢失的百分之三十核算,但最高不得超越三十万元。
对形成严重海洋环境污染事端,致使公私产业遭受严重丢失或许人身伤亡严重结果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三十八条违背国家规则,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许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感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许其他危险废物,形成严重环境污染事端,致使公私产业遭受严重丢失或许人身伤亡的严重结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结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则之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则处分。
[相关法令]
《环改保护法》第四十条违背本法规则,形成严重环境污染事端,导致公私产业严重丢失或许人身伤亡的严重结果,对直接职责人员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违背本法规则,形成严重水污染事端,导致公私产业严重丢失或许人身伤亡的严重结果的,对有关职责人员能够对比刑法榜首百一十五条或许榜首百八十七条的规则,追查刑事职责。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亲对违背本法规则,形成大气污律染事端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地点地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依行政主管部分依据所形成的损害结果处直接经济丢失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越五十万元;情节较重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由地点单位或许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许纪律处分;形成严严重气污染事端,导致公私产业严重丢失或许人身伤亡的严重结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海洋环境保护》第九十一条对违背本法规则,形成海洋环境污染事端的单位,由依照本法规则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分依据所形成的损害和丢失处以罚款;负有直接职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归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前款规则的罚款数额依照直接丢失的百分之三十核算,但最高不得超越三十万元。
对形成严重海洋环境污染事端,致使公私产业遭受严重丢失或许人身伤亡严重结果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