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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什么以及有哪些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9 22:14
离婚危害补偿制度是什么?离婚危害补偿制度有什么特征?离婚危害补偿制度,是指因夫妻一方的严重差错行为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而且其差错是导致婚姻关系决裂的主要原因,离婚时无差错一方由此所受的危害,差错方承当危害补偿职责的民事法令制度。
离婚危害补偿制度中,精力危害补偿是指因为爱人一方的差错,形成无差错方精力上的苦楚和心里的伤口,导致婚姻关系决裂而离婚的,无差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力危害补偿要求差错方补偿。物质危害补偿是指,因为爱人一方的差错,形成无差错方产业上的危害,导致婚姻关系决裂而离婚的,无差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危害要求差错方补偿。
离婚危害补偿具有如下特征:
(一)法定性。
1、主体的法定性,便是说提出离婚危害补偿主体是法定的,承受赏罚的主体也是法定的。即只能是离婚当事人中的无差错方提出危害补偿,而危害补偿的义务主体则只能是离婚当事人中的差错方。
2、事由的法定性,作为无差错方,提出离婚危害补偿恳求的事由也是法定的,便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罗列的四种状况,以外的行为通常是不能恳求离婚危害补偿的。
(二)救助性。
便是说无差错方经过差错方给予的危害补偿,使自己无论是在产业上的丢失仍是在精力上的损伤,均在经济上得到了补偿和表现。
(三)赏罚性。
离婚危害补偿制度的树立便是对形成离婚的差错一方违法行为的追查,进行赏罚,使受害人的利益得到确保,从而表现了我国法令以人为本的客观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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