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婚宴后违约,酒店可以要求顾客赔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0 11:04
网友发问:
一个月前,张某因为成婚到我开办的酒店预订了20桌中餐酒席,每桌2088元,并交付了2000元定金。过后,因为其女友争吵,婚宴无法照常进行,但张某却没有及时将状况告诉我。
直到当天正午11时,我现已将悉数的菜及酒水等,按要求做好或准备好,张某才打来电话标明撤销。
我曾要求张某补偿丢失,但其标明,他那2000元定金便是对我的补偿,我无权持续索要其他补偿。
请问在我的丢失远远大于2000元的状况下,我能否要求张某承当补偿职责?
律师回答:
张某有必要向你承当补偿职责。
首要,从合同角度上看,张某难辞其咎。
《合同法》榜首百一十五条规则:“当事人能够按照《担保法》约好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依据该规则,从外表看来,张某好像只需抛弃2000元定金便无需承当任何补偿职责,但现实并非如此。
一方面,《合同法》第六条规则:“当事人行使权力、实行职责应当遵从诚笃信用原则。”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也指出: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过程中“有其他违反诚笃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构成丢失的,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这儿的诚笃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商场活动中应讲信用,遵循许诺,诚笃不欺,在寻求自己利益的一起不危害别人和社会利益,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保持两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张某明知婚宴无法照常进行,明知不及时向你标明撤销会构成不必要的丢失,却直到当天正午11时才告诉于你,显着与之相违。
另一方面,《合同法》榜首百零七条规则:“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职责或许实行合同职责不符合约好的,应当承当持续实行、采纳补救措施或许补偿丢失等违约职责。”即张某与你达到订餐协议后,彼此之间现已构成权力、职责联系,张某没有安排前往赴宴,虽然事出有因,但并非归于无需承当职责的法定景象,加之其没有及时告诉撤销,天然构成违约,理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职责。
其次,从侵权角度上看,张某有必要补偿丢失。
张某对不及时告诉你,会构成你的丢失是完全能够预见到的,其对此无动于衷,乃至采纳听任的情绪。这是显着的对丢失的发作具有片面成心之差错。而《侵权职责法》第六条规则:“行为人因差错损害别人民事权益,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一个月前,张某因为成婚到我开办的酒店预订了20桌中餐酒席,每桌2088元,并交付了2000元定金。过后,因为其女友争吵,婚宴无法照常进行,但张某却没有及时将状况告诉我。
直到当天正午11时,我现已将悉数的菜及酒水等,按要求做好或准备好,张某才打来电话标明撤销。
我曾要求张某补偿丢失,但其标明,他那2000元定金便是对我的补偿,我无权持续索要其他补偿。
请问在我的丢失远远大于2000元的状况下,我能否要求张某承当补偿职责?
律师回答:
张某有必要向你承当补偿职责。
首要,从合同角度上看,张某难辞其咎。
《合同法》榜首百一十五条规则:“当事人能够按照《担保法》约好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依据该规则,从外表看来,张某好像只需抛弃2000元定金便无需承当任何补偿职责,但现实并非如此。
一方面,《合同法》第六条规则:“当事人行使权力、实行职责应当遵从诚笃信用原则。”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也指出: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过程中“有其他违反诚笃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构成丢失的,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这儿的诚笃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商场活动中应讲信用,遵循许诺,诚笃不欺,在寻求自己利益的一起不危害别人和社会利益,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保持两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张某明知婚宴无法照常进行,明知不及时向你标明撤销会构成不必要的丢失,却直到当天正午11时才告诉于你,显着与之相违。
另一方面,《合同法》榜首百零七条规则:“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职责或许实行合同职责不符合约好的,应当承当持续实行、采纳补救措施或许补偿丢失等违约职责。”即张某与你达到订餐协议后,彼此之间现已构成权力、职责联系,张某没有安排前往赴宴,虽然事出有因,但并非归于无需承当职责的法定景象,加之其没有及时告诉撤销,天然构成违约,理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职责。
其次,从侵权角度上看,张某有必要补偿丢失。
张某对不及时告诉你,会构成你的丢失是完全能够预见到的,其对此无动于衷,乃至采纳听任的情绪。这是显着的对丢失的发作具有片面成心之差错。而《侵权职责法》第六条规则:“行为人因差错损害别人民事权益,应当承当侵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