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死缓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17:36
【死刑】死刑延期履行的规则
1、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则,关于应当判处死刑的违法分子,假如不是有必要当即履行的,能够判处死刑一起宣告延期2年履行。这便是我国刑法中的死刑延期履行准则,简称死缓,是死刑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死缓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个运用死刑的惩罚准则。死缓没有适用的独立性,所以惩罚系统中没有规则死缓。死缓只要在对罪犯判处死刑的前提下,才有适用的可能性,可见死刑是死缓的前提条件。但凡能够判处死刑的罪犯一般都能够适用死缓;没有规则死刑的违法,都不能适用死缓。死缓作为一种惩罚准则没有确认的成果,只要导致两种成果呈现的可能性,即通过2年今后,或许改判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许履行死刑。
2、死缓的适用条件。依据刑法第48条规则,适用死缓有必要一起具有两个条件:
其一,罪该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它标明适用死缓的目标和适用死刑的目标均是罪过极端严峻的违法分子。假如罪过不应当判处死刑,就不存在适用死缓的问题。
其二,不是有必要当即履行。这是区别死刑延期履行与死刑当即履行的准则边界,是适用死缓的实质条件。法令对这一条件没有清晰、详细的规则,主要靠审判机关判别。
3、死缓的履行场所。死缓能够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定或许核准。被判处死刑延期2年履行的罪犯,依据监狱法第2条的规则,在监狱内履行惩罚。
4、死延期满后的处理。对被判处死刑延期2年履行的违法分子,在死延期满后,依据刑法第50条的规则,有三种处理方法:
榜首,在死刑延期履行期间假如没有故意违法,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第二,在死刑延期履行期间假如确有严重建功体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在死刑延期履行期间,假如故意违法,查验事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履行死刑。
5、死延期间的核算。依据刑法第51条规则,死刑延期履行期间,从判定确认之日起核算。死刑延期履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延期履行期满之日起核算。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