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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委托人知情权有什么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15:09
【托付合同知识】对托付人知情权的规则
第二十条 托付人有权了解其信任产业的办理运用、处置及出入状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阐明。
托付人有权查阅、抄写或许仿制与其信任产业有关的信任帐目以及处理信任业务的其他文件。
【释义】本条是对托付人知情权的规则。
托付人是设定信任并供给信任产业的当事人。信任建立后,托付人尽管已将有关的产业权力托付给受托人,但仍然是重要的好坏关系人,为保护信任意图,保证信任产业的安全,托付人应享有监督信任产业的运用和信任业务处理的权力。要施行有用的监督,托付人有必要对信任产业运用和信任业务处理的有关信息有收集的权力。因而,托付人的知情权是保证其施行监督的必要手法,也能够说是监督的一种详细方法,从法令上清晰赋予托付人知情权是十分必要的。依照本条规则,托付人的知情权包含两个方面:
一是查询权,这是托付人为了解信任产业的办理运用、处置及出入状况而恳求受托人作出阐明的权力。托付的查询权应是根据托付人的信任设定人位置而发生的。承认托付人查询权,能够使托付人根据需要取得充沛、有用的有关信任产业运用和信任业务处理的信息,有利于监督受托人忠诚实行信任文件所规则的责任,保护信任意图。托付人查询权的行使是有必定规模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托付人查询的内容应是与信任产业办理运用、处置有关的状况,以及有关信任产业出入状况。对查询的方法,法令未作规则,一般状况下选用口头查询或书面查询均可。受托人对托付人提出的查询,有责任作出阐明,以使托付人及时、精确地了解状况,一起对托付人提出的问题,受托人应当照实阐明,这是从诚实信用、仁慈办理的责任动身提出的要求。
二是帐目及有关文件查阅、抄写、仿制权。这是指托付人对与信任产业有关的帐目记载以及处理信任业务的其他文件进行查阅、抄写或仿制的权力。这三项权力也是根据托付人的信任设定人位置所发生的,是托付人行使知情权的一种首要方法或手法。这些权力的目标规模是与托付人的信任产业有关的信任帐目,包含反映归于信任产业的财物、负债、收入、所有者权益、费用(本钱)、赢利等状况的管帐凭证、管帐帐簿、管帐报表及其他有关材料。所谓处理信任业务的其他文件,包含为运用、处置信任产业而签定的合同文本、信任挂号文件以及其他记载信任业务处理状况的文件。托付人能够一起行使这三项权力,也能够独自行使其间一项或两项权力。托付人依法行使查阅、抄写或仿制权时,受托人应予支撑,活跃帮忙合作。
上述质询权和查阅、抄写、仿制权,是托付人的法定权力,托付人依法行使上述权力受法令保护,任何人不得干与,损害托付人上述知情权的,托付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恳求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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