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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约定岗位是违法的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3 09:21
签定劳作合同关于劳作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劳作合同有利于保护员工的利益,而在签定劳作合同的时分,要看合同的内容是否完全,合同有没有违背法令的规则,那么劳作合同未约好岗位是违法的吗?下面由听讼网听讼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劳作合同未约好岗位是不是违法
根据劳作合同法的规则,劳作合同应该包含作业内容、劳作报酬、作业时间等的内容,而作业内容指的是岗位,所以没约好岗位的劳作合同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时,应当照实奉告劳作者作业内容、作业条件、作业地址、作业危害、安全出产状况、劳作报酬,以及劳作者要求了解的其他状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作者与劳作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状况,劳作者应当照实阐明。
第十六条 劳作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劳作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许盖章收效。
劳作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作合同应当具有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称号、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
(二)劳作者的名字、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许其他有用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作合同期限;
(四)作业内容和作业地址;
(五)作业时间和歇息度假;
(六)劳作报酬;
(七)社会稳妥;
(八)劳作保护、劳作条件和作业危害防护;
(九)法令、法规规则应当归入劳作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作合同除前款规则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约好试用期、训练、保存隐秘、弥补稳妥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作合同未约好必备条款应事项什么职责
《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则:用人单位供给的劳作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则的劳作合同必备条款或许用人单位未将劳作合同文本交给劳作者的,由劳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作者形成危害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这一规则清晰了触及劳作合同文本的法令职责。
劳作合同文本应当载明劳作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及将文本交给劳作者,劳作者在接到劳作合同文本后,才能够经过文本知道劳作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自己的权利义务,也才能够清楚在缔结劳作合同时与用人单位达到的有关其权益的相关条款是否真的写入了劳作合同文本。从现实状况看,用人单位供给的劳作合同文本未载明劳作合同必备条款或许用人单位未将劳作合同文本交给劳作者时,大多都有危害劳作者合法权益的状况发作,而劳作法令法规对此又没有清晰的规则,致使劳作者在保护其权益时缺少根据。《劳作合同法》对此作出应负法令职责的规则,弥补了以往法令法规的缺乏,为劳作者保护其权益供给了进一步的法令根据。
根据《劳作合同法》的这一规则,用人单位供给的劳作合同文本未载明劳作合同必备条款或许用人单位未将劳作合同文本交给劳作者的,法令职责有:一是由劳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即要求用人单位的劳作合同文本载明劳作合同的必备条款,或许将劳作合同文本交给劳作者,由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各执一份;二是给劳作者形成危害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即由劳作行政部门根据劳作者所受危害的程度,作出相应的补偿处分;或是根据劳作者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后作出相应判定。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劳作合同未约好岗位是不是违法”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劳作合同法的规则,劳作合同应该包含作业内容、劳作报酬、作业时间等的内容,而作业内容指的是岗位,所以没约好岗位的劳作合同是不合法的。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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