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夫妻协议离婚前的债务还要承担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8 20:24

夫妻协议离婚前的债款还要承当吗?
事例介绍: 6月23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实行人韦彩芳以其原老公陆结华名义在的存款2832元进行扣划,以完成请求实行人的债款。
陆杰民、黄莲娥与韦彩芳刑事顺便民事补偿胶葛一案,田阳县人民法院于2002年1月14日开庭审理,韦彩芳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补偿陆杰民、黄莲娥配偶经济损失共6712元。该判决书收效后,因被实行人未实行义务,请求实行人陆杰民、黄莲娥于同年4月16日向田阳法院请求实行。田阳法院立案实行后在实行过程中,被实行人除已实行500元补偿款外,余款6千余元拒不实行。2004年9月20日,田阳法院依法对被实行人韦彩芳以其老公陆结华名义在田阳县信用社田州分社的存款2533元进行冻住,同年10月15日依法将该款扣划。通过对被实行人韦彩芳的住处采纳搜寻及对韦彩芳自己采纳拘留15日等强制实行办法,因被实行人暂无其他产业可供实行,田阳法院便于2004年12月24日作完结本次实行程序结案。
该案在实行过程中,被实行人韦彩芳供给其于2004年9月6日已到婚姻登记机关与老公陆结华自愿达成协议离婚,独生子随陆结华日子,由陆结华自行抚育,房子比及产业归陆结华一切,债款由韦彩芳担负的协议书。但经查询,韦彩芳与陆结华离婚后一向住在一起共同日子。
2009年5月20日,田阳法院依法对被实行人韦彩芳以其原老公陆结华名义在田阳县信用社田州分社的存款2832元进行冻住。该存款被冻住后,被实行人韦彩芳未提出任何贰言,6月23日,田阳法院依法对被实行人韦彩芳以其原老公陆结华名义在田阳县信用社田州分社的存款2832元进行扣划。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