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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不合格开发商是否有义务修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2 16:34

江某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该房为现房。江某没有装饰即入住,并没有与开发商就保修期作出约好。入住后江某发现该房子的排水管道、电气管线等都有问题,不能正常运用。江某要求开发商修理,开发商以房子现现已过江某检验并现已交给,两边也没有就房子的保修期作出约好为由,不予修理。房子质量不合格,开发商有职责修理吗?下面就和听讼网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江某新买的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开发商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当质量保修职责。
关于商品房的保修,建造部《商品房出售管理办法》规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当质量保修职责。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规模、保修期限、保修职责等内容作出约好。保修期从交给之日起核算。由此可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业主两边当事人应该在合同中就保修期作出约好。没有约好的,保修期不能低于有关方针、法令中规则的最低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商品房交给之日起核算。江某与开发商两边没有就房子的质量保修期作出约好,因而保修期应该契合国家规则的最低标准。国务院《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则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的保修期是2年,江某与开发商两边应该实行2年的最低标准,保修期间从交给之日开端核算。江某没有装饰,当即人住新房,并没有超越保修期。因而开发商应该承当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的修理职责,并且在保修期内江某不需要承当修理费。
法令依据:建造部《商品房出售管理办法》、国务院《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律师说法:购买商品房时应留意,在签订合同时两边应就房子的修理进行约好,要求开发商承当应有的职责。在开发商交给房子时.应细心检验,要求开发商出具房子检验合格证明。在呈现墙体裂缝、房顶漏雨、长毛等质量问题时,可要求开发商及时进行修理。有的开发商推诿找物业,而物业以为房子在保修期内保修职责应由开发商承当,业主应及时保护自己的权力,以避免久拖不决。业主要留意,假如开发商不实行保修职责,拖到过了保修期之后,业主就得自己承当修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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