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离婚时住房补贴能否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2 11:32

离婚时住宅补贴能否切割呢?
问:我1993年参加工作,1996年10月成婚,2002年11月开端把离婚摆上了议事日程。在我的婚姻存续期间内,单位每月从我薪酬中扣除80元住宅基金,说是个人扣多少国家将补给个人多少,也就是说我每月会有160元的住宅基金存储在银行里,接连几年扣下来,算算数目还真不算太小。这笔钱明明白白是国家补给我的,应该归于我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进行切割,对吗?再说妻子也有这笔钱,只不过她比我参加工作晚,每月扣的基金也比我少,累计起来没有我多就是了。已然各人有各人的,天然就更用不着切割了。我这样了解对不对?
答:你的说法不对。
发放住宅补助金是国家在房改过程中出台的一项方针,意图是经过补助协助个人堆集购买住宅的款额。正如你所说,单位每月先从员工薪酬中扣除必定数量的钱,国家再补助数额持平的钱,两笔加在一起,由单位一致存入国家银行,待员工置办房产时同时支取。因为补助金额是依据被补助人的工龄和薪酬基数以及其他条件归纳计算出来的,所以不同的人得到的补助金额是不一样的。
因为这项补贴金是补助员工购房之用,又有二分之一是直接从薪酬中扣出,所以将其视为薪酬收入的一部分,应该说是比较合理的。已然如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假如你们就各自的住宅补助金归属还有约好则按约好履行;若没约好的话,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宅补助金应归夫妻两边一起一切,离婚时应依法律规定进行切割。而你们成婚前,你应得到的个人住宅补助金归于你个人财产,依法应归你个人一切。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