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合同效力认定及责任承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1 13:30一、企业间假贷合同的概念及品种
(一)企业间假贷合同的概念
企业间假贷合同,是指金融机构之外的企业法人相互之间或许企业法人与非法人其他安排之间以及非法人其他安排相互之间所缔结的,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必定数量的钱银,并要求承受给付的一方在约好的期间内偿还相同数量的钱银,一起付出必定数量的利息(资金占用费)或赢利的合同。上述金融机构指银行、信用社、信托出资公司、金融租借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财政公司等。
(二)企业间假贷合同的品种
依据《告贷公例》第61条的规则:企业之间不得违背国家规则处理假贷或变相假贷融资事务。”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假贷方法总体上分为两类,一是以告贷合同的方法直接表现的假贷合同,二对错告贷合同方法所构成的变相假贷合同。[1]前者的表现方法是两边以协议方法直接确认假贷联系,协议内容把告贷数额、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职责等都加以清晰。有的还设定了确保、典当等担保条款,并有担保人参加签定协议。后者的表现方法则比较含糊和杂乱,大致又能够细分为以下几种:
1.、联营方法的假贷
当事人签定联营协议,虽约好一起运营某一项目,但内容却约好其间一方只担任出资和监督资金运用情况,不参加详细运营活动,不管运营项目盈亏,出资方均如期回收本息,或如期收取固定赢利。这种出资人不承当亏本的保底条款被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定为假贷联系。包含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好供给资金的当事人不承当运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钱银的,应当认定为告贷合同。
2、出资方法的假贷
法令上的出资,一般是指获得股权并承当相应的运营风险。但有的出资合同,出资者并不对所出资的项目或对被出资的企业法人承当运营风险,也不以所投入的资金对被出资法人承当民事职责,不管被出资项目盈余或亏本,均要如期回收本息或固定赢利。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所投入的资金并非股权而是债务,这种出资联系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假贷联系。
3、存单表现方法的假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则》第6条规则,在出资人直接将金钱交与用资人运用,或经过金融机构将金钱交与用资人运用,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定存款合同,出资人从用资人或从金融机构获得或约好获得高额利差的行为中发作的存单纠纷案件,为以存单为表现方法的假贷纠纷案件。
4、收据方法的假贷
依据《收据法》第10条规则,收据的签发、获得和转让,应当遵从诚实信用的准则,具有实在的生意联系和债务债务联系。收据的获得,有必要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收据两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价值。因而,我国法令制止朴实融资性收据,当时银行承兑汇票统一天下,商业承兑汇票微乎其微。当然从开释自有资金的视点讲,经过签宣布票、背书转让完成的收据付出功用自身也蕴涵了融资功用,构成本质上的企业假贷。
5、融资租借方法的假贷
融资租借是指有金融事务运营权的出租人(一般指金融租借公司或信托公司)依据承租人对供货人或出卖人的挑选,从出卖人那里购买租借物,供给给承租人运用,承租人如期向出租人付出租金。承租人只要在合同期满并付清租金之后,才获得租借物的所有权。但在商场运营过程中,有的出租人并不具有金融事务运营权,其出资向假贷人购买租借物后,在供给给承租人运用的一起,把租借物的所有权也一并出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只须承当一次性或分期付清租金的职责。这种方法上的租借联系,其实质是假贷联系。
6、补偿交易方法的假贷
补偿交易是指一方在信贷的基础上,从国外另一方买进机器、设备、技能、原材料或劳务,约好在必定期限内,用其出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或劳务,分期清偿告贷的一种交易方法。
其主要特点是
(1)交易与信贷结合,一方购入设备等产品是在对方供给信贷的基础上,或由银行介入供给信贷。
(2)交易与出产相联系。设备进口与产品出口相联系,出口机器设备方一起许诺回购对方的产品,大多数情况下,交流的产品是使用其设备制造出来的产品。
(3)交易两边是生意联系,设备的进口方不只承当付出的职责,并且承当付息的职责,对设备具有彻底的所有权和运用权。但有的补偿交易合同,则是直接约好由一方向另一方供给资金,另一方有必要期限偿还或分批偿还本金,并无偿供给一部分货品作为利息或赢利。有的还约好承受资金一方有必要以优惠价向对方供给货品,对购销联系两边另行结算。这种一方向另一方供给钱银并要求对方偿还钱银的合同,在本质上仍是假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