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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认定与处罚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6 02:23
毒品社会损害巨大,我国严惩毒品违法违法活动,那么毒品违法确认与处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关于制作毒品的确认与处分问题的法律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制作毒品的确认与处分问题的法律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毒品案子的罪名确认和数量确认问题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则的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罪是选择性罪名,对同一宗毒品施行了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并有相应确凿依据的,应当依照所施行的违法行为的性质并排确认罪名,毒品数量不重复核算,不实行数罪并罚。对同一宗毒品或许施行了两种以上违法行为,但相应依据只能确认其间一种或许几种行为,确认其他行为的依据不行的确充沛的,则只依照依法可以确认的行为的性质科罪。如涉嫌为贩卖而运送毒品,确认贩卖的依据不行的确充沛的,则只定运送毒品罪。对不同宗毒品别离施行了不同种违法行为的,应对不同行为并排确认罪名,累计毒品数量,不实行数罪并罚。对被告人一人私运、贩卖、运送、制作两种以上毒品的,不实行数罪并罚,量刑时可归纳考虑毒品的品种、数量及损害,依法处理。
罪名不以行为施行的先后、毒品数量或许损害巨细摆放,一概以刑法条文规则的次序表述。如对同一宗毒品制作后又私运的,以私运、制作毒品罪科罪。下级法院在判定中确认罪名不精确的,上级法院可以削减选择性罪名中的部分罪名或许改动罪名次序,在不加剧原判惩罚的状况下,也可以改动罪名,但不得增加罪名。
关于吸毒者施行的毒品违法,在确认违法事实和确认罪名时要稳重。吸毒者在购买、运送、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抄获的,如没有依据证明其是为了施行贩卖等其他毒品违法行为,毒品数量未超越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则的最低数量规范的,一般不科罪处分;抄获毒品数量到达较大以上的,应以其实践施行的毒品违法行为科罪处分。
关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其被抄获的毒品数量应确认为其违法的数量,但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啃咬毒品的情节,酌情处理;被告人购买了必定数量的毒品后,部分已被其啃咬的,应当按可以证明的贩卖数量及抄获的毒品数量确认其贩毒的数量,已被啃咬部分不计入在内。
有依据证明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别人代购仅用于啃咬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越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则的最低数量规范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不合法持有毒品罪科罪。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品罪科罪。明知别人施行毒品违法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不管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违法的共犯论处。
偷盗、争夺、掠夺毒品的,应当别离以偷盗罪、争夺罪或许掠夺罪科罪,但不计违法数额,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科罪量刑。偷盗、争夺、掠夺毒品后又施行其他毒品违法的,对偷盗罪、争夺罪、掠夺罪和所犯的详细毒品违法别离科罪,依法数罪并罚。私运毒品,又私运其他物品构成违法的,以私运毒品罪和其所犯的其他私运罪别离科罪,依法数罪并罚。
二、制作毒品的确认与处分问题
鉴于毒品违法分子制作毒品的手法杂乱多样、不断创新,选用物理办法加工、制作毒品的状况很多出现,有必要进一步精确界定制作毒品的行为、办法。制作毒品不只包含不合法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和用化学办法加工、制作毒品的行为,也包含以改动毒品成分和效用为目的,用混合等物理办法加工、制作毒品的行为,如将甲基苯丙胺或许其他苯丙胺类毒品与其他毒品混组成麻古或许摇头丸。为便于荫蔽运送、出售、运用、诈骗购买者,或许为了增重,对毒品掺杂使假,增加或许去除其他非毒品物质,不归于制作毒品的行为。
现已制成毒品,到达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的,可以判处死刑;数量特别巨大的,应当判处死刑。现已制作出粗制毒品或许半成品的,以制作毒品罪的既遂论处。购进制作毒品的设备和原材料,开端着手制作毒品,但没有制作出粗制毒品或许半成品的,以制作毒品罪的未遂论处。
三、毒品含量判定和混合型、新类型毒品案子处理问题
鉴于很多掺假毒品和成分杂乱的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为做到罪刑适当、罚当其罪,确保毒品案子的审判质量,并考虑现在毒品判定的条件和现状,对或许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毒品违法案子,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7年12月公布的《处理毒品违法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定见》,作出毒品含量判定;对涉案毒品或许很多掺假或许系成分杂乱的新类型毒品的,亦应当作出毒品含量判定。
关于含有二种以上毒品成分的毒品混合物,应进一步作成分判定,确认所含的不同毒品成分及份额。关于毒品中含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应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别离确认其毒品品种;不含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应以其间毒性较大的毒品成分确认其毒品品种;假如毒性适当或许难以确认毒性巨细的,以其间份额较大的毒品成分确认其毒品品种,并在量刑时归纳考虑其他毒品成分、含量和全案所涉毒品数量。关于刑法、司法解释等已规则了量刑数量规范的毒品,依照刑法、司法解释等规则适用惩罚;关于刑法、司法解释等没有规则量刑数量规范的毒品,有条件折算为海洛因的,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定的《不合法药物折算表》,折算成海洛因的数量后适用惩罚。
关于国家控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刑法、司法解释等没有明确规则量刑数量规范,也不具备折算条件的,应由有关专业部分确认涉案毒品毒效的巨细、有毒成分的多少、吸毒者对该毒品的依靠程度,归纳考虑其致瘾癖性、戒断性、社会损害性等依法量刑。因条件限制不能确认的,可以参阅涉案毒品不合法交易的价格要素等,决议对被告人适用的惩罚,但一般不宜判处死刑当即履行。
四、特情介入案子的处理问题
运用特情侦破毒品案子,是依法打击毒品违法的有用手法。对特情介入侦破的毒品案子,要差异不同景象予以别离处理。
对已持有毒品待售或许有依据证明已预备施行大宗毒品违法者,采纳特情贴靠、接洽而破获的案子,不存在违法诱惑,应当依法处理。
行为人本没有施行毒品违法的片面目的,而是在特情诱惑和促进下构成犯意,从而施行毒品违法的,归于“犯意诱惑”。对因“犯意诱惑”施行毒品违法的被告人,依据罪刑相适应准则,应当依法从轻处分,不管涉案毒品数量多大,都不该判处死刑当即履行。行为人在特情既为其安排上线,又供给下线的两层诱惑,即“双套诱惑”下施行毒品违法的,处刑时可予以更大起伏的从宽处分或许依法免予刑事处分。
行为人原本只需施行数量较小的毒品违法的成心,在特情诱惑下施行了数量较大乃至到达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的毒品违法的,归于“数量诱惑”。对因“数量诱惑”施行毒品违法的被告人,应当依法从轻处分,即便毒品数量超越实践把握的死刑数量规范,一般也不判处死刑当即履行。
对不能扫除“犯意诱惑”和“数量诱惑”的案子,在考虑是否对被告人判处死刑当即履行时,要留有余地。
对被告人受特情直接诱惑施行毒品违法的,参照上述准则依法处理。
五、毒品案子的建功问题
一起违法中同案犯的基本状况,包含同案犯名字、住址、体貌特征、联络方法等信息,归于被告人应当供述的规模。公安机关依据被告人供述捕获同案犯的,不该确认其有建功体现。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捕获同案犯过程中的确起到帮忙效果的,例如,经被告人现场指认、辨认捕获了同案犯;被告人带领公安人员捕获了同案犯;被告人供给了不为有关机关把握或许有关机关依照正常作业程序无法把握的同案犯躲藏的头绪,有关机关据此捕获了同案犯;被告人奉告了与同案犯的联系方法,又按要求与对方联络,活跃帮忙公安机关捕获了同案犯等,归于帮忙司法机关捕获同案犯,应确认为建功。
关于建功从宽处分的把握,应以功是否足以抵罪为规范。在毒品一起违法案子中,毒枭、毒品违法集团首要分子、一起违法的主犯、工作毒犯、毒品惯犯等,由于把握同案犯、从犯、马仔的违法状况和个人信息,被捕获后往往能帮忙抓捕同案犯,取得建功或许严峻建功。对其是否从宽处分以及从宽起伏的巨细,应当首要看功是否足以抵罪,即应结合被告人罪过的严峻程度、建功巨细归纳考虑。要充沛留意毒品一起违法人以及上、下家之间的量刑平衡。关于毒枭等严峻毒品违法分子建功的,从轻或许减轻处分应当从严把握。假如其罪过极端严峻,只需一般建功体现,功不足以抵罪的,可不予从轻处分;假如其检举、揭露的是其他违法案子中罪过相同严峻的违法分子,或许帮忙捕获的是同案中的其他首要分子、主犯,功足以抵罪的,准则上可以从轻或许减轻处分;假如帮忙捕获的仅仅同案中的从犯或许马仔,功不足以抵罪,或许从轻处分后全案处刑显着失衡的,不予从轻处分。相反,关于从犯、马仔建功,特别是帮忙捕获毒枭、首要分子、主犯的,应当从轻处分,直至依法减轻或许革除处分。
被告人亲属为了使被告人得到从轻处分,检举、揭露别人违法或许帮忙司法机关抓捕其他违法人的,不能视为被告人建功。同监犯将自己或许别人没有被司法机关把握的违法事实奉告被告人,由被告人检举揭露的,如经查验事实,虽可确认被告人建功,但是否从宽处分、从宽起伏巨细,应与一般的建功有所差异。经过不合法手法或许不合法途径获取别人违法信息,如从国家作业人员处贿买别人违法信息,经过律师、看守人员等不合法途径获取别人违法信息,由被告人检举揭露的,不能确认为建功,也不能作为酌情从轻处分情节。
六、毒品再犯问题
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则,只需因私运、贩卖、运送、制作、不合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不论是在惩罚履行结束后,仍是在缓刑、假释或许暂予监外履行期间,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则的违法的,都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分。
因私运、贩卖、运送、制作、不合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的违法分子,在缓刑、假释或许暂予监外履行期间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则的违法的,应当在对其所犯新的毒品违法适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从重处分的规则确认惩罚后,再依法数罪并罚。
对一起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被告人,应当一起引证刑法关于累犯和毒品再犯的条款从重处分。
七、毒品案子的一起违法问题
毒品违法中,部分一起违法人未到案,如现有依据可以确认已到案被告人为一起违法,或许可以确认为主犯或许从犯的,应当依法确认。没有施行毒品违法的一起成心,仅在客观上为彼此相关的毒品违法上下家,不构成一起违法,但为了诉讼便当可并案审理。审理毒品一起违法案子应当留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正确区别主犯和从犯。区别主犯和从犯,应当以各一起违法人在毒品一起违法中的位置和效果为依据。要从犯意提起、详细行为分工、出资和实践分得毒赃多少以及共犯之间彼此关系等方面,比较各个一起违法人在一起违法中的位置和效果。在毒品一起违法中,为主出资者、毒品所有者或许起意、策划、纠合、安排、雇佣、指派别人参加违法以及其他起首要效果的是主犯;起非必须或许辅佐效果的是从犯。受雇佣、受指派施行毒品违法的,应依据其在违法中实践发挥的效果详细确认为主犯或许从犯。关于确有依据证明在一起违法中起非必须或许辅佐效果的,不能由于其他一起违法人未到案而不确认为从犯,乃至将其确认为主犯或许按主犯处分。只需确认为从犯,不管主犯是否到案,均应依照刑法关于从犯的规则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
二是要正确确认一起违法案子中主犯和从犯的毒品违法数量。关于毒品违法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集团毒品违法的总数量处分;对一般一起违法的主犯,应按其所参加的或许安排、指挥的毒品违法数量处分;关于从犯,应当依照其所参加的毒品违法的数量处分。
三是要依据行为人在一起违法中的效果和罪责巨细确认惩罚。不同案子不能简略类比,一个案子的从犯参加违法的毒品数量或许比另一案子的主犯参加违法的毒品数量大,但对这一案子从犯的处分不是必定重于另一案子的主犯。一起违法中能辨明主从犯的,不能由于涉案的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就不分主从犯而一概将被告人确认为主犯或许实践上都按主犯处分,一概判处重刑乃至死刑。关于一起违法中有多个主犯或许一起违法人的,处分上也应做到差异对待。应当全面调查各主犯或许一起违法人在一起违法中实践发挥效果的不同,片面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的差异,对罪责或许人身危险性更大的主犯或许一起违法人依法判处更重的惩罚。
归纳上面的介绍,在平常要加强毒品的防备,不能有任何涉毒行为。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制作毒品的确认与处分问题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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