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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征收项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8 06:44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0年9月10日经过并于1993年10月31日批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项目做了相关的规则。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带我们去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薪酬、薪水所得;
二、个别工商户的出产、运营所得;
三、对企作业单位的承包运营、承租运营所得;
四、劳务酬劳所得;
五、稿费所得;
六、特许权运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盈利所得;
八、产业租借所得;
九、产业转让所得;
十、偶尔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交税的其它所得。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我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安排、国际安排颁布的科学、教育、技能、文明、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依照国家统一规则发给的补助、补助;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稳妥赔款;
六、武士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依照国家统一规则发给干部、员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薪酬、离休薪酬、离休日子补助费;
第五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经同意能够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峻自然灾害形成重大丢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同意减税的。
  第六条 应交税所得额的核算:
  一、薪酬、薪水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
  二、个别工商户的出产、运营所得,以每一交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本钱、费用以及丢失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
  三、对企作业单位的承包运营、承租运营所得,以每一交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
  四、劳务酬劳所得、稿费所得、特许权运用费所得、产业租借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越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
  五、产业转让所得,以转让产业的收入额减除产业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盈利所得,偶尔所得和其它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交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作业和其他公益作业捐献的部分,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则从应交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我国境内无居处而在我国境内获得薪酬、薪水所得的交税责任人和在我国境内有居处而在我国境外获得薪酬、薪水所得的交税责任人,能够依据其均匀收入水平、日子水平以及汇率改变状况确认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规模和规范由国务院规则。“
  国务院于1994年1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法令》对上述规则作了如下解说: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规模:
  (一)薪酬、薪水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许受雇而获得的薪酬、薪水、奖金、年终加薪、劳作分红、补助、补助以及与任职或许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别工商户的出产、运营所得,是指:
  1.个别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职业出产、运营获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获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获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别工商业出产、运营获得的所得;
  4.上述个别工商户和个人获得的与出产、运营有关的各项应交税所得。
  (三)对企作业单位的承包运营、承租运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运营、承租运营以及转包、转租获得的所得,包含个人按月或许按次获得的薪酬、薪水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酬劳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规划、装饰、装置、制图、化验、测验、医疗、法令、管帐、咨询、讲学、新闻、播送、翻译、审稿、书画、雕琢、影视、录音、录像、扮演、扮演、广告、展览、技能服务、介绍服务、生意服务、代理服务以及其他劳务获得的所得。
  (五)稿费所得,是指个人因其著作以图书、报刊方式出书、宣布而获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运用费所得,是指个人供给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能以及其他特许权的运用权获得的所得;供给著作权的运用权获得的所得,不包含稿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盈利所得,是指个人具有债务、股权而获得的利息、股息、盈利所得。
  (八)产业租借所得,是指个人租借建筑物、土地运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产业获得的所得。
  (九)产业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运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产业获得的所得。
(十)偶尔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尔性质的所得。
  个人获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交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第九条 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财政部另行拟定,报国务院同意实施。
  第十条 个人获得的应交税所得,包含现金、什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什物的,应当依照获得的凭据上所注明的价格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无凭据的什物或许凭据上所 注明的价格显着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交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交税所得额。 “
  第十二条 税法第四条第二项所说的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获得的利息所得;所说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同意发行的金融债券而获得的利息所得。
  第十三条 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依照国家统一规则发给的补助、补助,是指依照国务院规则发给的政府特殊补助和国务院规则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助、补助。
 第十四条 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则,从企业、作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许工会经费中支交给个人的日子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交给个人的日子困难补助费。
  第十五条 税法第四条第八项所说的依照我国法令规则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法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法令》规则免税的所得。
  第十六条 税法第五条所说的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起伏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
  第十七条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说的本钱、费用,是指交税责任人从事出产、运营所发作的各项直接开销和分配计入本钱的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 用、财务费用;所说的丢失,是指交税责任人在出产、运营过程中发作的各项运营外开销。从事出产、运营的交税责任人未供给完好、精确的交税材料,不能正确计 算应交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交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交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交税责任人依照承包运营、承租运营合同规则分得的运营赢利和薪酬、薪水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八百元。
  第十九条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产业原值,是指:
  (一)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依照规则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建筑物,为缔造费或许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三)土地运用权,为获得土地运用权所付出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装置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五)其他产业,参照以上办法确认。
  交税责任人未供给完好、精确的产业原值凭据,不能正确核算产业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产业原值。
  第二十条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合理费用,是指卖出产业时依照规则付出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所说的每次收入,是指:
  (一)劳务酬劳所得,归于一次性收入的,以获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归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获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稿费所得,以每次出书、宣布获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特许权运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答应运用所获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产业租借所得,以一个月内获得的收入为一次。
  (五)利息、股息、盈利所得,以付出利息、股息、盈利时获得的收入为一次。
  (六)偶尔所得,以每次获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第二十二条 产业转让所得,依照一次转让产业的收入额减除产业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核算交税。
  第二十三条 二个或许二个以上的个人一起获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获得的收入别离依照税法规则减除费用后核算交税。
  第二十四条 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作业和其他公益作业的捐献,是指个人将其所得经过我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 益作业以及遭受严峻自然灾害区域、贫困区域的捐献。捐献额未超越交税责任人申报的应交税所得额30%的部分,能够从其应交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二十五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在我国境外获得薪酬、薪水所得,是指在我国境外任职或许受雇而获得的薪酬、薪水所得。
  第二十六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八百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法令第二十八条规则数额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规模,是指:
(一)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作业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作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作业的外籍专家;
  (三)在我国境内有居处而在我国境外任职或许受雇获得薪酬、薪水所得的个人;
  (四)财政部确认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八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规范为3200元。
  第二十九条 华裔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本法令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则履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令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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