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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劳务留存备查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具体指的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12:37
问:“出口货品劳务留存备检合法有用的进货凭据”详细指的是哪些?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品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3年第12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第4点规则,属购进货品直接出口的,还应供给相应的合法有用的进货凭据?合法有用的进货凭据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其他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收据?
一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品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3年第65号)文件第九条规则,以下出口货品劳务应按照下列规则留存备检合法有用的进货凭据:
(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依法拍卖单位购买货品出口的,将与拍卖人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及有关收据留存备检;
(二)经过兼并分立重组改制等资产重组方法建立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重组前的企业无偿划转的货品,将资产重组文件无偿划转的证明资料留存备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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