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5 05:30
不同的案子适用于不同的规模,就像人相同,术业有专攻,我国的法令法规也是如此的,不同的案情需求有不同的法令去衡量它。那么,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子是怎样一回工作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收拾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知识,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子
各国一般都要求应当以法令有明确规则的为限,其规模也不尽相同。例如在德国,能够恳求公示催告的事项是适当广泛的。依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公示催告首要分为以下几种:(1)逝世宣告的公示催告;(2)扫除土地所有人或船只所有人的公示催告;(3)扫除各种债款人的公示催告;(4)宣告证券无效的公示催告。
上述四类中,第一类和第四类是大多数国家所一起规则的,不过,关于第一类,即宣告逝世问题,许多国家并不将其规则于公示催告程序中,而关于第四类,德国民法和民事诉讼法所规则的证券品种极为广泛,包含收据(汇票、本票)、支票、无记名证券、典当证券、土地债款债券及定时土地债款债券、股票、商人的指示证券、提单、仓单、载货证券、运送稳妥证书、寄予证书、稳妥单等。
在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能够恳求公示催告的事项也较多,例如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第539条规则:“申报权力之公示催告,以得依背书转让之证券及其他法令有规则者为限。”得以背书转让的证券包含指示证券、无记名证券、提单、仓单、载货证券、汇票、本票、支票、公司股票等。别的,台湾民法第1157条规则了要求被承继人之债款人于必定时限内申报其债款的公示催告;第1178条规则了要求承继人于必定时限内供认承继的公示催告;第1179条规则了要求受遗赠人标明应否承受遗赠的公示催告;等等。
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则的可恳求公示催告的案子规模是适当狭隘的。《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1款规则:“按照规则能够背书转让的收据持有人,因收据被盗、丢失或许灭失,能够向收据付出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恳求公示催告。按照法令规则能够恳求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则。”因而,从其时的规则来看,《民事诉讼法》对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子规模是作了较为严厉的约束的,即首要限于能够背书转让的收据在被盗、丢失、灭失时当事人能够恳求公示催告。但考虑到我国经济开展的未来趋向和国外实施市场经济的国家的立法经历,该条款的后段又作了一项较为灵敏的原则性规则,即规则关于其他事项,有关法令也可规则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则恳求公示催告。
现在,《公司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则对记名股票和提单能够恳求公示催告。《公司法》第143条规则:“记名股票被盗、丢失或许灭失,股东能够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则的公示催告程序,恳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按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能够向公司恳求补发股票。”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00条规则:“提单等提货凭据持有人,因提货凭据失控或许灭失,能够向货品所在地海事法院恳求公示催告。”
在我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子仅限于上述三种状况,即能够背书转让的收据(包含汇票、本票和支票)、记名股票和海事诉讼中的提单等提货凭据发作损失时,当事人能够恳求公示催告。跟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开展,为了更好地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令联系的安稳和买卖的安全,拓展能够恳求公示催告的案子规模是十分必要的。
一方面,应当扩展能够恳求公示催告的有价证券的品种,而不该只是限于现行法所规则的收据、记名股票和海事诉讼中的提单这三种。也就是说,能够背书转让的有价证券在被盗、丢失或许灭失时,应当规则原则上当事人都能够按照公示催告程序恳求公示催告,除非有破例规则。这就要求,关于仓单、债券、载货凭据等有价证券,也应当答应恳求公示催告。另一方面,关于损失有价证券之景象以外的其他特定事项,规则公示催告程序也是十分必要的,例如对遗产报明债款、收集承继人等景象,但这一点与有关实体法准则的完善有密切联系。例如,我国承继法关于从遗产中清偿被承继人的债款问题尽管作了规则,但并没有规则使债款人报明债款的公示催告程序,这样一来,在用遗产来清偿被承继人的债款时,就很能够会遗失某个或某些债款人,由于被承继人的债款债款联系并不必定全部是揭露的,并不必定为承继人或遗言执行人所知晓。所以,为了维护整体债款人的合法权益,规则债款人报明债款的公示催告程序就显有必要。
期望能够帮您处理相关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子
各国一般都要求应当以法令有明确规则的为限,其规模也不尽相同。例如在德国,能够恳求公示催告的事项是适当广泛的。依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公示催告首要分为以下几种:(1)逝世宣告的公示催告;(2)扫除土地所有人或船只所有人的公示催告;(3)扫除各种债款人的公示催告;(4)宣告证券无效的公示催告。
上述四类中,第一类和第四类是大多数国家所一起规则的,不过,关于第一类,即宣告逝世问题,许多国家并不将其规则于公示催告程序中,而关于第四类,德国民法和民事诉讼法所规则的证券品种极为广泛,包含收据(汇票、本票)、支票、无记名证券、典当证券、土地债款债券及定时土地债款债券、股票、商人的指示证券、提单、仓单、载货证券、运送稳妥证书、寄予证书、稳妥单等。
在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能够恳求公示催告的事项也较多,例如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第539条规则:“申报权力之公示催告,以得依背书转让之证券及其他法令有规则者为限。”得以背书转让的证券包含指示证券、无记名证券、提单、仓单、载货证券、汇票、本票、支票、公司股票等。别的,台湾民法第1157条规则了要求被承继人之债款人于必定时限内申报其债款的公示催告;第1178条规则了要求承继人于必定时限内供认承继的公示催告;第1179条规则了要求受遗赠人标明应否承受遗赠的公示催告;等等。
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则的可恳求公示催告的案子规模是适当狭隘的。《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1款规则:“按照规则能够背书转让的收据持有人,因收据被盗、丢失或许灭失,能够向收据付出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恳求公示催告。按照法令规则能够恳求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则。”因而,从其时的规则来看,《民事诉讼法》对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子规模是作了较为严厉的约束的,即首要限于能够背书转让的收据在被盗、丢失、灭失时当事人能够恳求公示催告。但考虑到我国经济开展的未来趋向和国外实施市场经济的国家的立法经历,该条款的后段又作了一项较为灵敏的原则性规则,即规则关于其他事项,有关法令也可规则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则恳求公示催告。
现在,《公司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则对记名股票和提单能够恳求公示催告。《公司法》第143条规则:“记名股票被盗、丢失或许灭失,股东能够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则的公示催告程序,恳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按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能够向公司恳求补发股票。”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00条规则:“提单等提货凭据持有人,因提货凭据失控或许灭失,能够向货品所在地海事法院恳求公示催告。”
在我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子仅限于上述三种状况,即能够背书转让的收据(包含汇票、本票和支票)、记名股票和海事诉讼中的提单等提货凭据发作损失时,当事人能够恳求公示催告。跟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开展,为了更好地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令联系的安稳和买卖的安全,拓展能够恳求公示催告的案子规模是十分必要的。
一方面,应当扩展能够恳求公示催告的有价证券的品种,而不该只是限于现行法所规则的收据、记名股票和海事诉讼中的提单这三种。也就是说,能够背书转让的有价证券在被盗、丢失或许灭失时,应当规则原则上当事人都能够按照公示催告程序恳求公示催告,除非有破例规则。这就要求,关于仓单、债券、载货凭据等有价证券,也应当答应恳求公示催告。另一方面,关于损失有价证券之景象以外的其他特定事项,规则公示催告程序也是十分必要的,例如对遗产报明债款、收集承继人等景象,但这一点与有关实体法准则的完善有密切联系。例如,我国承继法关于从遗产中清偿被承继人的债款问题尽管作了规则,但并没有规则使债款人报明债款的公示催告程序,这样一来,在用遗产来清偿被承继人的债款时,就很能够会遗失某个或某些债款人,由于被承继人的债款债款联系并不必定全部是揭露的,并不必定为承继人或遗言执行人所知晓。所以,为了维护整体债款人的合法权益,规则债款人报明债款的公示催告程序就显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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