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者合法权益受到危害该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3 04:59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互联网迅速展开至今,电子商务在人们日子、作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人物。作为电子商务重要组成部分的网络购物也日益遭到人们的追捧。可是比如网络购物者合法权益维护、商场监管等一些问题也随之发作,本文试浅析网络购物的相关法令问题,以期对司法实践、社会经济活动有利。
一、网络购物的概念
关于网络购物的概念,现在学界大致有两种观念,一种观念以为,网络购物是全部购物环节均在网上进行的生意进程;另一种则以为,网络购物是只需部分环节在线完结即可的生意行为。[1]笔者以为,从我国现在的状况来看,假如把网络购物的界说束缚的过于狭隘,很显着将不利于我国网络购物的展开,不利于网络购物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因而笔者以为,以上两种方法均应看做是网络购物。笔者了解的网络购物便是卖方以网络为前言宣布要约,买受人对要约做出许诺,能够彻底在线上实施,也能够部分在线下实施的一种产品生意方法。
(1)网络购物的人群
根据CNNIC发布的《2010年中国网络购物查询研讨报告》显现,学历层次与参加网络购物的份额休戚相关,越是学历水平高的网民,越是更多的参加到网络购物中,有一组数据很能阐明问题:网络购物用户中,大专以上学历所占的份额高达85%,而在一切网民中的份额仅为36.2%;网龄较长,也是参加网络购物的网民的显着特征,数据显现,有大约 82.6%的网络购物者从2003年曾经就开端触摸网络;月收入水平也决议着参加网络购物的活跃程度,有五成以上的网络购物者的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与整体网民的平均水平比较,显着要高;别的,值得注意的是,大约有59%的人关于网络购物产品的质量持怀疑态度,他们均表明,更乐意用眼见为实的心态去购物,这种因为网络产品的无实体感而带来的购物心态,显现了他们对新鲜事物抱有不信任的感觉,一起也大大阻止了网络购物的展开。
(2)网络购物的立法现状
电子商务法,是网络购物法令环境的首要依托,而全球许多国家的电子商务立法的主体内容首要环绕以下几个方面的法令效能打开,包含电子合同、电子记载以及电子签章。1995年,美国政府发布了《数字签名法》。随后,国际各地连续进行了电子商务立法,例如: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于1996年发布了《电子商务演示法》,并在2000年出台《电子签名共同规矩》;欧盟随后也出台了《关于内部商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令问题的指令》(草案)和《电子签名共同结构指令》。这一系列的立法,对电子商务的展开发作了深远的影响。亚洲各国中,电子商务在新加坡最早开端快速的展开,新加坡政府于1998年发布了《电子生意法》,这部法案在《电子商务演示法》的根底之上做出了有用的改善,使法案较之更为完好和杂乱;21世纪初,日本拟定并出台了《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法》,共包含47条,法案清晰规矩了电子签名的效能以及特定认证事务的认证准则等一系列事项;而韩国早在1999年便已出台了《电子商业基本法》,其间清晰规矩了电子消息的效能、电子商务安全、顾客权益维护等内容。
与此一起,我国在1999年发布的《合同法》中,第11、16、26、33、34条针对电子商务的相关问题做出了大略的规矩,包含数据电文的方式、要约收效时刻、许诺收效时刻及合同树立等。这些规矩尽管填补了我国有关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空白,但在司法实践中显得过于准则和粗糙。从21世纪开端,与互联网相关的立法逐渐呈现,可是与网络购物密不行分的几个中心问题仍旧很少触及。某些区域首要提出法案对电子商务相关的签章、生意、认证做了相关规矩,例如广东省出台的《电子生意法令》、上海出台的《数字认证办理办法》、以及海南省发布的《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办法》,可是这些毕竟是当地法案,有必定的局限性。可是近几年来,相继发布的一些政策性文件和法令条文,在必定程度上仍是表现了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范畴的进程。例如《电子签名法》,这部2005年出台的法案有助于消除遍及存在的信任危机,必定了数据电文和电子签章的法令效能。除此之外,还有第一个专门用于辅导电子商务展开的政策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速电子商务展开的若干定见》,文件中提出了诺言办理、电子生意、在线付出、隐私权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其含义在于推进网络公正和裁定等法令系统的建造。[2]
(3)网络购物中常见的问题
1.诚信问题。在网络购物中,诚信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买方和卖方都或许存在不诚实的状况。卖方或许会对自己的产品做夸张宣扬,进行不契合实践的描绘;对产品进行拍照以后会进行相片的后期处理,使得相片看起来愈加漂亮。这就会导致图片与产品实践质量或款式不符的状况,而使网络购物者存在着被欺骗的危险。一起,买方也存在着用假身份注册的景象,这种网络的虚拟性必定导致生意的不承认性,一些网购者乃至歹意跑单,对卖方的权益也形成必定的损害。
2.安全问题。现行的网络购物系统没能很好地处理安全保证问题,导致卖方和买方不能一起取得满足的安全感,在必定程度上阻止了网络生意的成功。网络安全的问题仍旧是束缚深层次网络运用展开的首要问题,网络欺诈等违法行为层出不穷。[6]网民在个人信息、生意信息、资金账号信息等方面有着很强的不安全感。
3.物流配送问题。网络生意展开中一向存在着一个中心的问题,那便是物流配送问题。网络购物的生意两边均由物流配送联络着,它是产品从卖家向买家搬运的纽带。跟着网络购物的快速展开,许多的物流公司如漫山遍野般呈现,但现在国内一直仍是缺少一家专业的、系统的全国性货品配送企业。
4.售后服务。空间和地域的局限性导致部分网络购物的售后服务适当滞后,乃至是底子没有售后服务。而咱们知道售后服务关于顾客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而网购中售后服务的缺失是一个大问题。
二、网络购物者的合法权益及实践损害
(一)网络购物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的网络购物鼓起较晚,尚处于展开初期,各方面规制尚不完善,没有对网上消费拟定专门的标准性文件。现在而言,只需《顾客权益维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产品质量法》等法令法规能够对顾客的权益起到维护效果。本年新消法出台后,对网络购物有了愈加靠近实践易于操作的规矩,是一种前进。网络购物者也都应该享有顾客所享有的九大权力。可是因为网络购物相关于一般购物来说存在特别性,因而网购者享有的这些合法权益应该被赋予新的或许说特别的含义。笔者预备针对以下几个权力讨论它们在网购中的特别含义。
1.安全权
安全权,毋庸置疑是顾客的首要权力,消法对此做出了清晰规矩:顾客在购买、运用产品和承受服务时享有人身、产业安全的要求。
可是,网络国际的虚拟和杂乱性直接导致顾客的安全权遭到别的两种要挟。
(1)网络服务或许信息产品的安全问题。网络购物者运用信息产品或承受网络服务,如装置软件、上网查找材料等,常常简略感染病毒,不只使得产品或服务本身无法供给其应有的价值,而且还会给购物者带来严峻的产业丢失,例如计算机设备的损坏或许是重要数据材料的丢掉等。
(2)隐私安全问题。顾客进行网络购物行为时,往往会向卖方供给许多的个人信息,包含名字、手机号,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重要的信息。顾客在进行网络购物时,一旦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这样的灵敏信息被走漏,则很或许会遭受严峻的产业丢失。别的,也存在着一些不法商户对买家的个人信息进行打包出售,获取暴利;也有一些不法分子经过不正当途径进行搜集后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些不法行为带给用户的是许多的广告、垃圾邮件,乃至让顾客遭受金钱上的巨大丢失,一起还或许给顾客的日子带来许多困扰,例如家里接到各类骚扰电话等,使个人隐私安全遭到了巨大的要挟。
2.知情权
消法规矩:“顾客享有知悉其购买、运用的产品或许承受的服务实在状况的权力。顾客有权根据产品或许服务的不同状况,要求运营者供给产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处、功能、标准、等级、首要成分、生产日期、有用期限、查验合格证明、运用方法阐明书、售后服务,或许服务的内容、标准、费用等有关状况”。
可是网络购物是一种远距离、在线完结的快速生意,购物者与供货商之间缺少面临面的议价、选物等进程,购物者关于产品服务信息的了解遭到了束缚,只能经过描绘、图片等运营者单独面的广告宣扬或介绍了解产品信息,再经过网络远距离的订购,并运用电子银行进行结算之后,由专门的配送组织将产品送达。在此进程中,每一名顾客都无法实在把握产品的精确信息,产品的质量是否存在问题,顾客也不或许提早预知,这导致顾客的网络购物行为遇到巨大的危险。
针对当时的这种状况,笔者以为,网络购物者所应该享有的知情权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运营者的身份信息,包含商家的实在名字、地址地址、各种有用联络方法等;
(2)产品的实在状况,例如产品的进货途径、制造商、生产日期、保质期、用处、查验合格证等实在详细的信息;(3)生意信息。包含网络购物合同的树立时刻、合同实施的状况、配送物流信息等。只需这样,购物者才能对产品的质量有更深化更实在的了解;在遇到问题时,才能够更好更及时的与卖家沟通;在与卖家发作胶葛时,才更有利于法院的介入,及时把握运营者的信息。
3.公平生意权
《顾客权益维护法》规矩:“顾客在购买产品或许承受服务时,有权取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生意条件,有权回绝运营者的强制生意行为。”
很不幸的看到,网络购物所派生出的许多格局条款或许格局合同,正在很严峻地损害着顾客公平生意的权力。生意两边对功率的追求是格局条款或格局合同许多呈现的底子原因。可是格局条款的乱用,不只对契约自在准则宣布了巨大应战,一起也有或许导致生意两边利益的失衡。简而言之,卖方能够凭仗其经济优势,单独面地在格局条款或许格局合同中添加进许多不利于顾客的生意条件,置顾客的利益于不管。顾客在“要么承受,要么走开”的极点条款压榨下,失去了本来本应享有的就合同相关内容与卖方讨价还价、抑或是进行洽谈的自在,在生意进程中处于显着的弱势位置。别的,特别值得注意的当地是,在生意进程中,一些卖方尽管没有许多详细的格局条款,可是其供给的用户服务条款却与格局条款类似。在购物者注册为站点用户的程序中,这类条款通常会呈现,而且顾客想要注册成功,有必要挑选“承受”。这些服务条款里一般都包含加剧购物者职责或许是革除销售者职责的条款,顾客的公平生意权遭到了极大的损害。[3]
4.退货权
消法规矩:“运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依照国家规矩或许与顾客的约好,承当包修、包换、包退或许其他职责的,应当依照国家规矩或许约好实施,不得成心延迟或许无理回绝。” 这是《消法》对顾客退换货作的详细规矩,不是顾客享有的九大权力之一,而归于运营者的职责。在传统购物的实践中能够得到较好的操作。
但这条规矩,并不能很完美地处理一切网络购物进程中呈现的质量问题。假如购买者收到的货品与网上发布的平面图共同,但质量却不是自己幻想中的那样,可不能够退货或许向谁退货,运费由谁承当,丢失费由谁担任都是需求讨论的,有时候生意两边底子达不到共同的定见;假如广告宣扬的质量存在夸张,可否算欺诈行为,是否能够提出补偿。数字化产品,例如音乐、影视CD、软件等,这些高科技的产品退货也就愈加难以操作了。更有甚者,许多卖方对退换产品竟然还进行了严厉的规矩,这极端令人费解,其间最为常见的便是产品及其外包装和材料不得呈现破损状况。怎样才算外包装没有破损是很难界定的,而且到底是谁说了算。有些购物者为了防止费事就爽性不退货,自己吃哑巴亏,然后使自己的利益收到了损害。因而笔者以为应该把“退货权”清晰为网络购物者的合法权益之一,在法令上给予维护。修正后的顾客权益维护法清晰规矩网购能够7日内无理由退货,顾客对此遍及表明是一种前进。
5.求偿权
根据《顾客权益维护法》,顾客在购买、运用产品时,其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的,能够向销售者要求补偿。该规矩相同适用于网上生意。此外,针对网络运营者不照实实施信息发表职责乃至作出虚伪宣扬,欺诈拐骗顾客的状况,顾客有权要求运营者承当补偿职责。现行的消法规矩,运营者有欺诈的,惩罚性补偿是一倍,新修正的消保法进步到三倍。
(二)网络购物者合法权益的实践损害
1.立法缺失导致权益得不到保证
关于网络购物,我国现在没有有专门的法令法规,对其进行标准性调整。网络购物中常见的胶葛不只需卖方收到货款不发货或许假发货、发假货,也有买方歹意拖欠货款或许以退货为名互换货品的。但这些纷繁杂乱的胶葛却面临着没有法令束缚的困境。尽管少量区域对网络购物有立法标准,但因为当地立法适用的局限性,使得无法对发作在全国各地的网络购物共同调整。尽管早就现已出台了《电子签名法》,但并没有彻底到达预期的施行效果。清楚明了,立法范畴的缺失直接导致了参加网络购物的顾客的部分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杰出的保证。
(1)知情权得不到法令保证。因为法令未规矩网店运营者有必要发布自己的实在名字,联络方法,运营地址等身份信息,因而当购物者权益遭到损害时,往往无人可寻,一旦在网络沟通东西上(如QQ,淘宝旺旺)联络不到卖家,则底子没办法处理问题。而且,若购物者诉到法院,被告也很难被承认,不利于诉讼程序的展开。
(2)退、换货时的运费得不到法令保证。网络购物者对收到的产品不满意时寄回产品的邮费由谁承当?关于这些问题法令都没有明文规矩。常常在实践操作中,卖方会让买方自己承当邮费,不然不能退货。而购物者考虑到若是不退货,自己将会遭受更大的丢失,因而只能百般无法的自己承当邮费,是需求赶快立法完善的部分。
(3)隐私权得不到法令保证。网络购物者在网上进行各种网络消费时,往往要供给一些重要的个人信息,如联络方法、银行账户、家庭住址等。可是因为没有专门的法令对隐私权进行维护,有些商家会对购物者的个人信息进行运用,例如营利性的生意信息或歹意走漏,这些行为在必定程度上均对购物者的隐私权发作了要挟和损害。
2.法令不力导致权益得不到及时救助
实践的法令是非常具有可操作性的,一般来说生意行为发作在哪,由担任该区域的法令人员来担任这个作业。但因为网络是个虚拟的国际,与实践国际大不同,网络运营者在网络的一头,而法令者在网络的另一头,因而网络法令能够说是一个大难题。例如有的网店开设在上海,而库房却在河南,那应该由哪个当地的法令人员担任该案?法令能否到位呢?这些都是网络法令存在的问题。此外,因为网络购物中比较难以承认卖方的实在信息以及难以搜集根据,因而关于一些购物者的投诉,有关部分也存在不作为的现象。
其次,网络购物缺少必要的行政监督。现在网店的开设门槛很低,不需求强制的技能标准、设备容量、运营内容、资金规划等注册标准,因而网店良莠不齐,也呈现了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披着网店的外衣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这大大的影响到了网络购物者的购物环境,然后要挟着他们的合法权益。
3.司法救助中遇到的问题
网络购物与一般的生意行为不同,存在必定的杂乱性。因而在司法救助上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1)职责主体承认难。传统形式的生意,“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卖方的基本信息,包含名字、运营地址等信息在营业执照中直观可见,假如是因为产品而发作胶葛,很简略找到产品的销售者,职责的主体清晰不存在任何问题。《顾客权益维护法》第二十条规矩“运营者应当标明其实在称号和符号。租借别人货台或许场所的运营者,应当标明其实在称号和符号”。可是,网络生意存在于虚拟的网络环境中,销售者往往仅供给产品的图片展现和简略的文字介绍,并将汇款账号和电话奉告顾客,而其企业(或公司)称号及符号等信息并不发布,至于该卖方有没有在工商部分进行注册挂号或能否对外独立承当民事职责等问题关于顾客来讲更是无从知晓,一旦呈现生意胶葛,职责主体难以进行承认。
(2)诉讼统辖法院承认难。《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对合同的胶葛的统辖法院作了清晰规矩,即“因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由被告居处地或许合同实施地人民法院统辖”。可是承认网络购物胶葛中的统辖法院并非易事,原因首要是被告居处地和合同实施地的不清晰性。合同实施地在生意合同中的规矩是不尽相同的:买方自己提取货品的以提货地址为实施地;卖方送货的实施地以买方收取货品的地址为实施地。可是,关于网络购物这一行为的性质很难承认,不能精确判别是提取货品仍是配送货品。首要是对承当邮资的主体进行承认时有很大的不承认性。在实践的网络购物生意中,邮资的承当往往是无清晰约好乃至无没有约好的,这种状况就形成了法院在确定邮费承当主体和合同实施地时有必定的困难,很难作出正确的判别。
(3)诉讼本钱过高、司法资源糟蹋现象严峻。网络购物的一个不行疏忽的现状便是网购产品的标的额遍及较低,小到几元的状况也是大大存在的。对购物者来说,先行付出相关的案子受理费及其他的相关开支是他们挑选诉讼程序处理网购胶葛所无法防止的。假如单纯从维护本身权益的视点考虑,经过选用诉讼程序来处理胶葛所要付出的费用会使他们因小失大,很有或许呈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无法结局,这就让诉讼失去了实践的含义。关于法院来说,这样的司法程序形成司法资源糟蹋的一起还添加了相关的诉讼本钱,例如异地送达、查询取证等,更首要的是这种诉讼还违反了法院司法高效的准则。[4]
三、对网络购物者合法权益的救助
针对网络购物者合法权益遭到的各种实践损害,笔者以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救助办法。
(一)拟定专门的电子商务法
现阶段,我国网上生意胶葛的处理首要是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顾客权益维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令法规,现在在电子商务方面还没有一部健全有用的全国性法令标准。这些法令都存在着针对性差、可操作性不强的缺陷,远远不能起到维护顾客权益的意图。因而,笔者以为,彻底有必要学习国外相关的立法经历,拟定一部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全国性的电子商务法。本法的立法主旨应当是为电子商务供给一个通明、安稳、有用的行为规矩,以使运营性网站有一个安稳的预期,为网络用户发明一个安全、诚信的生意环境,一起供给调和共同的法令环境,维护生意安全,维护顾客合法权益。[5]本法除了要包含网络虚拟产业的特点、合同的订立、收效、无效、吊销、网络广告、生意两边的权力职责、退换货等内容外,一起还应对顾客在网络购物时的权益维护作出清晰且详尽的规矩。
笔者以为,该电子商务法应大致包含以下内容:立法意图和主旨、电子商务概念和准则、生意主体、电子合同以及相关的签名和认证、电子付出、生意安全、个人信息和顾客权益维护、职业自律与法令职责、争端处理机制等。笔者针对前文所述的合法权益所受的实践损害,就电子商务法中应当清晰规矩的以下内容进行剖析:
1.为顾客享有的合法权益添加新的内容
(1)知情权应包含:运营者的实在身份信息,例照实在名字、地址地址、各种联络方法等;产品的实在状况,例如产品的进货途径、制造商、生产日期、有用期、用处、查验合格证等详细信息;生意信息,包含网络购物合同树立的时刻、合同实施的状况、配送物流的信息等。这些信息应该是清楚、精确、简略获悉的,而且网络购物者在订立生意前能够有充沛的时机加以检查。
(2)在安全权中应添加“信息产品或网络服务安全”和“隐私安全”这两项内容,清晰网络运营者和网站的侵权职责,将网络顾客的信息和隐私安全予以立法维护。
(3)关于网购者的退货权,本法应清晰能否退货的标准。首要若生意两边能够约好则按约好处理,若达不成共同定见,法令则应规矩一个清晰的标准,例如,只需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如衣物有破损等),则不问是否与产品描绘相符,均应给予退货;若产品没有质量问题,而与产品描绘过火不符,也应给予退货。别的,关于退货谁承当运费的问题,法条中也应清晰。假如退货是卖家的差错导致的(如质量问题,发错货,产品不契合描绘等),则应由卖家承当;若退货是买家的差错(如订单信息填写过错、选错尺码等),则退货的运费应由买方承当。
2.清晰法令部分的权责
关于哪个当地的法令部分享有法令权力这个问题,笔者以为,为了维护网购者的权益,应当由网购者地址地的法令部分来法令,由网络运营者地址地的法令部分予以辅佐。一起,法条中应规矩各当地的有关部分应加强对网络的监管,增强对网络生意行为的行政监督。
3.清晰法院的统辖权
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一般由被告地址地的法院享有统辖权。但笔者以为,因为网络运营者地址地并不清晰地被网购者所知晓,而且在网站上所显现的卖家地址地并非都是实在的,因而,为了维护网购者的权益,应由网购者地址地的法院享有统辖权,这有利于网购者的权力在遭到损害时及时寻求救助,更便利地提申述讼。
(二)加强行政监督,树立健全安全办理准则
政府部分应该加强与网站之间的协作,承当起行政监督的功能。工商行政办理部分有必要树立起习惯当今电子商务形式的监管系统,应当经过电子商务网站进行存案、网上告发、网上巡查、网上监管信息系统等办法,来有力地保证网络购物者的合法权益,冲击不法分子的网上违法行为。一起,应当要求并监督从事电子商务范畴的企业加强客户个人信息系统的安全办理,树立健全安全办理准则,运用先进、牢靠的信息安全技能,保证用户的个人信息不呈现走漏的状况。网络运营商也应该具有满足的安全防患认识,并采纳安全牢靠、行之有用的安全防护技能。作为网络购物者,对信息安全技能也要有一个必要的了解和把握,在网上购物进程正确地加以运用,然后削减网络购物胶葛的发作。
1.加强注册认证批阅准则
由工商行政办理机关对网店的开设、运营实施强制性的挂号答应和实名注册准则。在技能标准、设备容量、运营内容、资金规划、商铺居处等项目方面,在商铺开设之前进行严厉审阅,对契合条件的商铺才能够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相对进步开设网店的门槛。[6]这样做有利于标准网络运营者的资历,将那些商业诺言高、服务态度好的网络运营者供给给网络购物者,有利于保证诚信生意,有利于网络购物者合法权益的维护。
2.树立网上投诉中心
关于具有跨区域性特征的网络购物而言,一个威望的在线投诉中心显得极为必要。这样一个投诉中心,能够承受网络购物者的投诉,这使得网络购物者在寻求救助时,不用去考虑地域束缚和救助本钱的问题。网上投诉中心能够对网购者权益维护的作业做到网上监督、网上判决、网上索赔和网上处分。这有利于胶葛得到及时的处理,有利于网络购物者及时寻求在线的救助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树立网络法庭,树立小额诉讼和集团诉讼准则
1.树立网络法庭
为更好的处理网上生意胶葛,在司法救助范畴咱们可测验在各法院树立专门的“网络法庭”。网络法庭能够在网络上受理顾客的申述和诉前根据保全申请,并能够在网上开庭审判。这样,网络胶葛中有关诉讼统辖权的问题以及跨地域、小额标的、案情简略的胶葛都能够轻松的处理了。
2.树立和完善小额诉讼和集团诉讼准则
在网络生意中,大多是小额生意,在呈现质量、货品不符等问题后,面临诉讼本钱高,顾客往往会挑选抛弃救助。因而,有用的小额诉讼程序对维护网络购物者的权益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因而构建和完善契合我国国情的小额诉讼准则、集团诉讼准则是非常有含义的。
小额诉讼与集团诉讼准则树立的初衷并不是专门为了处理经济法胶葛,可是却恰恰对维护微小者的权益有着重要的含义。关于运营者而言,购物者显然是微小的一方。而网络购物者因为其特别性导致的弱势位置,与一般购物者比较,更是显而易见的。而小额诉讼准则的树立不只为网络购物者维权大大降低了诉讼本钱,一起,其简略便利的程序也更有利于鼓舞这些微小者采纳法令手段来保卫本身的庄严,实践中已多有表现,关于集团诉讼,它与小额诉讼相同都具有维护微小者的含义,与此一起,集团诉讼还有利于按捺违法,维护公共利益。
四、总结
现在,我国电子商务正处于起步的阶段,网络购物正在蓬勃展开。跟着计算机网络技能的快速展开,网络购物者一方面享受着网络带来的便利和便利,另一方面也面临着网络中的许多要挟和问题。本文经过提醒现在网购者合法权益正遭受的实践损害,提出了一系列救助办法:在立法上,对顾客的合法权益从头界说、清晰法令权限和司法统辖的问题;在法令中加强行政监督;在司法中树立杰出的诉讼准则等。
固然,网络购物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问题远非如此简略,之后必然还会呈现更多的新状况、新问题,这就要求咱们活跃探索,为构建我国健康、调和的电子商务商场环境供给法令保证,为维护网络购物者的合法权益做出更大的尽力。因而期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招引更多的法令人士参加到该问题的研讨中来,终究完成法令服务于社会和经济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