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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的困惑 财产分割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8 22:14

由于同居而引出的产业纠纷早已层出不穷,而其中一个显着的事实是,建议切割同居联系产业的往往是女性,由于就像夫妻联系相同,男性往往掌管着产业,尤其是公司的运营和股份。
怎么切割同居期间的产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早有规则,即同居联系不同于夫妻联系,同居期间的产业并不必定是一起产业,建议切割产业的一方要提出有关依据,才干享有对同居期间堆集财富的所有权
这一规则仅仅一原则性的规则,怎么在实践中加以详细运用,则由各案的法官来判别。本文所刊登的事例具有必定的指导性,该案通知咱们,关于一起产业,尤其是公司股份,一方只要在举证证明其与对方有一起的投入并运营,一起发明构成该产业的景象下,才干建议切割。
■事例:
财主意外早逝,死后留下千万家产和一女一子。女儿系与第一任妻子所生,儿子系与第二任妻子所生。财主逝世前,已与第二任妻子协议离婚。
但第二任妻子说,她与老公是假离婚,其实一向同居,所以,她应该以妻子的身份承继遗产。
财主留下千万遗产
1954年出世的岳庚,原是一化工厂的工人。改革开放后,岳庚下海,办起一家化工厂,一番摸爬滚打后,生意渐渐有了起色。
阿美是岳庚的第一任妻子,夫妻俩相敬如宾。时刻一长,阿美发现老公有些变了,总说作业太忙,常常连续几周不回家。渐渐地,一些流言蜚语在亲戚朋友中传开:岳庚身边有个叫余玉琴的女性。
阿美先是苦口婆心地劝,后来到厂里闹。成果,岳庚干脆提出离婚。
1992年,岳庚、余玉琴挂号成婚。不久,余玉琴生下一子。7年后,岳庚、余玉琴又协议离婚。岳庚给了余玉琴一处房产及家具等,一起给付儿子抚育费30万元。离婚协议中注明:两边再无债权债务联系。两人寓居的房子卖了15.8万元,被余玉琴以自己的名义集资缴到岳的公司。
2006年,岳氏企业财物已逾千万元,岳庚持有90%的股份,价值1500万元。
这一年的7月底,岳庚忽然病故,时年53岁,留下价值1500万元的股权和两栋住宅,却未留下任何遗言。
凶事处理完,余玉琴提出产业承继问题。
2006年9月1日,岳庚的父亲托付二儿子、孙女岳灵(岳庚与阿美所生)与小孙子岳泓的母亲余玉琴就产业问题进行商谈。
让岳家人意外的是,余玉琴提出作为妻子,她要承继岳庚一半的股权,并代儿子索要岳庚名下的两处房产。余玉琴说:“我与岳庚是假离婚,咱们并没有实行离婚协议,咱们一家三口一向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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