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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面积超标了该怎么办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0 20:03

宅基地面积超支了怎么办?乡村宅基地面积超支准的处理方法:宅基地运用权是农人依法获得的用于建造住所的团体土地运用权,是团体建造用地运用权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乡村乡民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规范。乡村乡民建住所,应当契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运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第七十七条:乡村乡民未经同意或许采纳诈骗手法骗得同意,不合法占用土地建住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交还不合法占用的土地,期限撤除在不合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子。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规范,多占的土地以不合法占用土地论处。
依据以上规则,乡民建房必需要契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建的房子必需要经有权部分依法同意,面积不能超越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规范。《广东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方法》规则的宅基地面积规范为:平原区域和城市市郊80平方米以下,丘陵区域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
2008年7月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速宅基地运用权挂号发证作业的告诉》的第三条(三)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规范,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越省(区、市)规则的规范,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处理挂号时按下列状况处理: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前,乡村乡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至今未扩展用地面积的,能够按现有实践运用面积进行挂号。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时止,乡村乡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越当地规则的面积规范的,超越部分按其时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则处理后,能够按实践运用面积进行挂号。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后,乡村乡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越当地规则的面积规范的,依照实践同意面积进行挂号。其面积超越各地规则规范的,可在土地挂号簿和土地权力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越规范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子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施行规划从头建造时,按有关规则做出处理,并依照各地规则的面积规范从头进行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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