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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处理时限及费用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1 03:17

受理单位劳作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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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流程裁定处理的时限
1、裁定庭处理劳作争议案子,应当从组成裁定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杂乱需求延期的,报裁定委员会同意后可恰当延伸,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越30日。
关于请示待批,工伤判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与裁定活动,以及其他阻碍裁定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裁定时效间断。裁定时效间断不该计入裁定办案时效内。
2、裁定庭处理团体劳作争议案子,应当自组成裁定庭之日起15日内完毕。案情杂乱需求延期的,经报裁定委员会同意,能够恰当延期,可是延伸的期限不得超越15日。
申报材料裁定费用规范及承当
1、裁定费用分为案子受理费和案子处理费。
受理费规范为:3人以下的,20元/件;4-9人的,30元/件;10人以上团体劳作争议案子,50元/件。受理费由申诉人预交。
处理费按实践开支收取。
处理费由两边当事人分别在收到案子受理告诉书和应诉告诉书后5日内预付。
2、案子经裁定委员会调停达到共同的,裁定费的担负由两边当事人洽谈处理。案子经裁定委员会判决的,裁定费由败诉方承当;两边部分败诉的,由两边当事人承当。当事人撤诉的,悉数费用由撤诉方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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