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牡丹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7 22:59

一、责任单位
牡丹江市绿色食品开展中心
二、责任人
主任、分担副主任,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
三、权利设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一章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担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作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责任分工,担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作业。
四、监管责任
1、拟定并安排施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对出产中或许市场上出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查看,监督查看成果由省级以上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予以布告,以确保大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知情权。
2、监督查看检测应当托付具有相应的检测条件和才能检测组织承当,并不得向被查看人收取费用。被查看人对监督查看成果有贰言的,能够请求复检。
3、对出产、出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查看,查阅、仿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载和其他材料,查询了解有关状况。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4、对查看发现的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的产品,责令中止出售、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许予以监督毁掉;对责任者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5、受理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为的检举、揭露和指控。
五、监管流程
1、农产品质量安全技能宣扬、训练、辅导。
2、农产品出产者、企业、农业合作及其它经济安排。
3、例行监测:节假日及严重活动查看、首要农产品出产基地、首要大型农贸市场、农产品出产单位。
4、农产品质量安全潜在损害剖析(专家论证)。
5、监测经果与化验陈述。
6、报省、市、县有关部门及领导。
7、受理告发、取证、采样、投入品、出产记载、农产品包装、标识。
七、监督查看
办内对本准则的实行状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市农委纪检监察室对本准则实行状况进行监督查看;经过揭露公示的方式承受社会监督;承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查看;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准则的实行进行全面监督查看,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八、责任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依法实行监督责任,或许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置。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背本准则规则,情节较轻的,由农委纪检监察室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说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置,并调离现有作业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附近的作业。处级有关责任人违背本准则规则,情节较轻的,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进行试勉说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置,并调离现有作业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附近的作业。上述责任人违背本准则规则,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