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欠条不是本人的名字有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3 17:49
许多民间告贷一般不会签合同而是写欠条,欠条是证明两边归于债款联系的证明,在写欠条的时分需要写告贷方和借出方,终究还要签字,那么欠条不是自己的名字有用吗?听讼网小编整理了“欠条不是自己的名字有用吗”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欠条不是自己的名字有用吗
依据一般判定的依据确定,法院不会采用该欠条作为欠款的依据。假如你想要赢得这场官司,你就必须证明,对方在写欠条时有歹意隐秘名字的成心,或是有第三人在场证明欠条的真实性。
欠条作为一种由欠款人出具的,据于证明欠款的法律文书,在出具人有相应的民事才能、欠款的原因合法的前提下,只需在欠条中有清晰的欠款金额、并由欠款人亲身签名承认便是一份合法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
当然,假如在欠条中写明两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住址等)、欠款发生的原因、并约好详细的还款日期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则会有利于今后胶葛的处理。
依照一般的经历,借单只需包含了出借人、告贷人、告贷金额、告贷时刻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用。标准的借单应具有如下内容:
(一)写清楚告贷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 写清楚告贷金额,包含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写清楚告贷时刻期限,包含告贷的起止年月日和清晰的告贷期限。
(四)写清楚告贷的利息,应有清晰的年利率或月利率,终究应付出的告贷利息总额。
(五)应写清楚告贷本息归还的年月日时刻及付款方法。
(六)应有告贷自己亲身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标准的借单书写格局:
借 条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0.8%,利息合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悉数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归还。
告贷人:B(签字、手印、签章)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