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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直不付抚养费可以探望孩子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7 08:38
网友“晴XX”咨询听讼网小编,叙述了自己因离婚无法探望孩子的阅历。她称,自己两年前发现老公有外遇后没几个月就自动提出离婚了。其时夫妻二人由于年幼的孩子抚育权问题没少发生争执,终究“晴XX”退让将孩子交给前夫抚育,她按月付出孩子抚育费。但是离婚后的大半年时刻“晴XX”只是看见了孩子一次,由于公婆从中阻遏,她无法正常探视孩子。“晴XX”只好做出了“让我看孩子就给抚育费,不让看就不给钱”的决议。但是她的做法又惹怒了公婆。现在公婆又以她不给抚育费为由“理所应当”地回绝其探望孩子,“晴XX”想问问,假如一向不给抚育费,她还能否探望孩子?
律师解说:
要求行使探望权,自身归于母亲乐意对子女承当抚育教育职责的一种体现。亲情关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是弥足珍贵的,抚育孩子的一方没有权力阻遏另一方探望孩子,这种隔断了子女与母亲的感情交流,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晦气。因此在遇到类似问题作为母亲建议探望孩子的理由正当合理,契合法令有关规定,法院予以允许。
律师说法:
付出抚育费和探视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法令关系,即便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父或母,阻遏对方探视子女,也不能成为回绝付出抚育费的合法的抗辩理由。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能够另行申述,要求依法对子女进行探望。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定或裁决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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