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破产管理人需当事人委托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3 08:23
企业破产之后,会建立清算小组对企业的产业进行清算,这个时分会有破产办理人,那么破产办理人需求当事人进行托付吗?相关的规则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破产办理人需当事人托付吗
这个一般是法院来进行指使的,也可所以公司自己选人。
清算组又称破产办理人。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建立的,接纳、办理、整理、评价和处理破产人产业的专门安排。法院对债务人作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即不能对其产业进行经营办理,而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不方便直接对破产人的产业进行办理及变卖清偿;债务人会议作为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仅代表债务人的利益,而不能代表债务人的利益,因而它也不能办理和清算破产人的产业。为了保护债务人和债务人两边的利益,有效地对破产产业进行办理,而且公平、合理地进行清算,各国破产法都无 一例外地在破产程序中规则设置专门的组织来办理和清算破产人的产业。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将其称之为清算组,并在该法第24条中规则:“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建立清算组,接收破产企业。清算组担任破产产业的保管、整理、评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能够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能够聘任必要的作业人员。清算组对人民法院担任而且陈述作业。”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通常情况下破产办理人,应该由法院进行指使,当然也能够由公司自己人,进行挑选破产办理人需求在破产清算中承当重要的职责所以一定要挑选好,假如破产办理人在清算期间违反了国家规则,也需求承当相应的法令结果。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