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6 06:37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陈述缔结合同的时机或许供给缔结合同的前言服务,委托人付出酬劳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许中介服务合同。那么,居间合同具有哪些特征呢?接下来,请听听听讼网小编的说法。
居间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供给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陈述缔结合同的时机或许供给缔结合同的前言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缔结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担任向委托人陈述缔结合同的时机或许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两边意思,起穿针引线的效果,对合同没有本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居间人的酬劳
居间人促进合同建立后,能够按照居间合同约好向委托人恳求付出酬劳。对居间人的酬劳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则确认。依然不能确认的,则依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认。因居间人缔结合同的前言服务而促进合同建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均匀担负居间人的酬劳。居间人未促进合同建立的,不得恳求付出酬劳,但能够恳求委托人付出从事居间活动开销的必要费用。
居间人的职责
1.陈述订约时机或许供给缔结合同前言的职责。居间人应当就有关缔结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照实陈述。
2.忠诚职责。居间人应当照实陈述缔结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居间人成心隐秘与缔结合同有关的重要现实或许供给虚伪状况,危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付出酬劳并应当承当危害赔偿职责。
3.担负居间费用的职责。居间人促进合同建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担负。
居间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供给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陈述缔结合同的时机或许供给缔结合同的前言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缔结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担任向委托人陈述缔结合同的时机或许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两边意思,起穿针引线的效果,对合同没有本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居间人的酬劳
居间人促进合同建立后,能够按照居间合同约好向委托人恳求付出酬劳。对居间人的酬劳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则确认。依然不能确认的,则依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认。因居间人缔结合同的前言服务而促进合同建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均匀担负居间人的酬劳。居间人未促进合同建立的,不得恳求付出酬劳,但能够恳求委托人付出从事居间活动开销的必要费用。
居间人的职责
1.陈述订约时机或许供给缔结合同前言的职责。居间人应当就有关缔结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照实陈述。
2.忠诚职责。居间人应当照实陈述缔结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居间人成心隐秘与缔结合同有关的重要现实或许供给虚伪状况,危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付出酬劳并应当承当危害赔偿职责。
3.担负居间费用的职责。居间人促进合同建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担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