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0 22:44
无效或被吊销的婚姻,自始无效。那么,无效或许被吊销的婚姻的详细法令结果是什么?人身产业联系是怎样处理的?听讼网小编将为我们详细回答!
无效或许被吊销的婚姻的法令结果是什么
婚姻法对无效或许被吊销的婚姻的法令结果作了规则,即无效或被吊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责任,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照料无过错方的准则判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产业处理,不得危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爸爸妈妈子女的规则。对这一规则详细可理解如下:
(一)无效或许被吊销的婚姻,婚姻联系自始不发作法令效力。
即从当事人成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法令效力,即便当事人骗得婚姻挂号,该婚姻也是自始无效,而不是从婚姻挂号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之时起婚姻才没有法令效力。这种婚姻联系不管成婚的现实是否发作,成婚时刻是否持久,婚姻联系被法令供认自始不存在,不受法令维护。
(二)无效或许被吊销的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责任。
婚姻法规则,夫妻有彼此育婴的责任。一方不实行育婴责任时,需求育婴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交给育婴费的权力。夫妻有彼此承继遗产的权力。夫妻产业归各自一切的,一方因育婴子女、照料白叟、帮忙另一方作业等支付较多责任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恳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时,如一方日子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宅等个人产业中给予恰当帮忙。因一方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恳求危害赔偿。婚姻法有关夫妻权力责任的规则,条件是合法婚姻,是有用婚姻。由于无效婚姻、可吊销婚姻短缺婚姻建立的法定条件,是违法婚姻。因而,婚姻法有关夫妻权力责任的规则对无效婚姻、被吊销婚姻的当事人都不适用。
(三)无效或许被吊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力责任联系适用婚姻法有关爸爸妈妈子女间的权力责任的规则。
无效婚姻、可吊销婚姻不具有法令效力,但由于男女当事人的同居联系,或许发生生儿育女的现实,随之而来的是对无效婚姻、可吊销婚姻所生子女法令位置的承认。从根本的法学理论看,由于无效婚姻、可吊销婚姻的男女两边没有合法的夫妻联系,因而,他们在一起日子期间所生的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但从世界各国的立法规则及司法实践看,许多国家都从维护子女利益动身,对无效婚姻、可吊销婚姻当事人一起日子期间所生的子女,采纳维护的准则,供认其子女的合法位置。我国婚姻法建立的根本准则之一是维护妇女、儿童和白叟的合法权益。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则,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权力,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轻视。婚姻法在规则无效婚姻、可吊销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法令位置时,坚持并遵循了婚姻法的根本准则,规则无效或许被吊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力责任,与合法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力责任相同。如爸爸妈妈对子女有育婴教育的责任;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搀扶的责任。爸爸妈妈不实行育婴责任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有要求爸爸妈妈交给育婴费的权力。子女不实行奉养责任时,无劳作能力或日子困难的爸爸妈妈,有要求子女交给奉养费的权力。爸爸妈妈有维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力和责任。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团体或别人构成危害时,爸爸妈妈有承当民事责任的责任,婚姻联系被供以为无效或被吊销后,爸爸妈妈对子女仍有育婴和教育的权力和责任,一方育婴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等。不直接育婴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帮忙的责任等。
(四)无效或许被吊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照料无过错方的准则判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产业处理,不得危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权益。
在婚姻法批改过程中,对怎么规则无效婚姻、可吊销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产业的处理准则,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一种定见以为,无效婚姻、可吊销婚姻是违法婚姻,在免除其违法婚姻联系时,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产业的处理应当与免除合法婚姻联系时处理产业的准则有所区别。处理无效或许被吊销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产业的准则应当是:(1)两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产业。两边各自承继和受赠的产业,依照个人产业对待。无效婚姻、可吊销婚姻被免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产业归个人一切。(2)同居期间当事人两边一起所得的收入和置办的产业,依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供以为无效或婚姻联系被吊销后,两边当事人都有权恳求从共有产业平切割出归于自己的比例。(3)对同居期间为一起出产、日子而构成的债款、债款,债款依照按份共有处理,债款由两边协议归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定,两边对债款互负连带责任。
另一种定见以为,无效婚姻、可吊销婚姻,尽管不符合法定的成婚条件,当事人之间不是合法的夫妻联系,可是,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产业的处理准则,不宜彻底依照民法通则按份共有的准则切割。由于在我国无效婚姻或许可吊销婚姻,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大都情况下男方是两边同居期间经济的首要来历,换句话说,男的挣的比女的多。假如依照按份共有切割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那么,男方分得的产业必定比女方多,而女方在与男方同居期间,尽管产业收入比男方少,但在育婴子女、照料白叟等家务上支付了很多的劳作,有的还帮忙男方的作业,并支付较多的责任。女方的这些劳作,没有体现为两边同居期间所取得的产业或收入,因而,在切割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产业时,不能依照按份共有的准则切割,不然不利于维护妇女、儿童和白叟的合法权益。
新批改的婚姻法在广泛听取各方面定见的基础上,通过仔细研讨,屡次批改,规则无效或许被吊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在婚姻被供认无效或婚姻联系被依法吊销时,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假如无效婚姻或可吊销婚姻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对产业的归属有约好的,要依据当事人的约好,切割当事人同居期间的产业。假如当事人对同居期间产业的归属没有约好,又达不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依据照料无过错方的准则予以切割。即对无效婚姻的无过错一方当事人能够多分产业。可是,对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产业的处理,不得危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权益。即多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产业给无过错方,不得危害重婚一方第一个合法婚姻的爱人一方当事人的产业权益。例如,有爱人者甲又与乙挂号成婚,人民法院依据照料无过错方的准则,切割甲乙在无效婚姻期间所得产业时,不能将本应是甲第一个合法婚姻的夫妻产业分给乙。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