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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不是购房必选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6 02:59

 楼盘火爆认购中”、“认购优惠,1万顶2万”、“认购即送奢华大礼包”……在开盘之前,大多数楼盘都会经过认购方式,以所谓的“让利优惠”影响购房需求。认购书等同于购房合同吗?它有什么法律效力?这些问题会被适当一部分购房者所忽视。记者造访业界专家和律师,为认购书做了一次“身份查验”。
【案例】
盲目签下认购书,退房定金要没收
本年3月,郑州市民魏先生在某楼盘购买了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子,交了3万块钱的定金,并签定了认购协议书。可是后来魏先生以为该房在规划上有些不合理,就想把房子退掉。“我和开发商仅仅签定了认购书,还没有签正式的合同,我想房子的定金是能够要回来的。”魏先生向开发商提出退房退钱的要求后,开发商说假如退房则定金不退。魏先生不满意开发商的做法,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法院判定将魏先生的诉讼请求驳回。
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的寇浩听讼师剖析以为,魏先生以为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签定了认购书,并不等于两边之间的购房合同建立。
这种观念值得商讨,认购书便是两边签定房子生意的合意,假如认购书清晰约好了两边的权力和责任联系,具有合同的根本要件,便是购房合同,并不能由于称号不同而确定不是购房合同;假如认购书仅仅开始约好了两边生意房子的意向,两边的根本权力和责任还有待进一步约好,就不能以为是购房合同。此案中认购书关于房子面积、价格、交房时刻及违约责任都做了具体约好,便是一份购房合同,仅仅姓名不是购房合同罢了,该认购书一旦签定就建立并收效。关于其间约好的权力和责任,两边都应该恪守。假如顾客不履行合同约好,便是违约。
【说法】认购书非买房必走程序
签了认购书,假如想退房3万块钱就归开发商了,魏先生遭受的认购书的困惑,并不是个例。“我最近看中了一套房,售楼小姐要我先签认购书,我其时没多想就签了。现在想想有点不明白,为何要多出认购这一步?直接签购房合同多爽性。”郑州市民马女士在咨询房产买卖中签定认购书的相关问题时,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买房是不是有必要要走认购这个程序,能够绕开认购书直接签合同吗?寇浩听讼师指出,其实认购书仅仅约好俗成,一朝一夕变成了一种买卖习气,购房者完全能够挑选不签认购书而直接签购房合同。
“签认购书应该说也是给购房者一个缓冲期。”郑东新区某售楼部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表明,买房先签认购书,主要是考虑到购房者在准备首付款时需求时刻,一起也能够让购房者再酌量一下自己的决议。“一旦签下购房合同,经房管部分存案了的话,房产便要经过房管部分解锁才干再卖,退房程序就要杂乱得多了。”
【主张】“不得不签”仍需多留神
尽管说购房者能不签认购书就最好不要签,可是记者在造访中发现,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定正式商品房生意合同前,大多要求购房人签定认购书并交纳认购款。
寇律师主张购房者,不要容易签定认购书,假如有的购房者确实看上了某个项目的房子,忧虑错失,有必要签定认购书,也应当慎重行事。“一旦签定认购书,就要依照约好来就事。因而,签定前必定要看清条款,不能草率。”
寇浩听讼师提示购房者,在签定认购书时,应细心酌量其间的各项条款,并要点重视关于定金的条款、签定正式商品房生意合同的时刻及认购书协议的收效、失效时刻等内容。在签定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一起,必定要将房子认购书的相关内容悉数载入商品房预售合同条款中,以避免开发商“偷梁换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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