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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主体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4 18:43
咱们理解许多时分有些人员是会进行职务的并吞,这不仅是会构成必定的罪责,并且也是会进行追究职责,撤消职位,职务的并吞也是有必定的主体的约束,以下就由听讼网小编关于这方面的常识进行具体的介绍,我们要知道怎么监督这些人员。
公司股东能否构成职务并吞罪主体
一般来说是不构成并吞主体。
职务并吞罪的构成要件
(1)职务并吞罪的违法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
(2)职务并吞罪在片面方面为成心,将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
(3)职务并吞罪所侵略的客体是本单位的资产一切权。
(4)职务并吞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运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5)职务并吞罪的违法目标是行为人本单位的资产。
本单位的资产包含:本单位一切的资产;本单位享有的债款;本单位按照法令和合同约好暂时处理、运用或运送的别人资产。
运用职务上的便当是职务并吞罪的构成要件,通说以为,职务并吞罪中的“运用职务上的便当”是指运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职权和位置所构成的有利条件,即经手、处理资产的便当条件或指运用自己主管、处理、经手单位资产的便当条件。
股权能否成为职务并吞罪的违法目标
《公司法》第3条规则,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产业,享有法人产业权。公司以其悉数产业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
《公司法》第4条规则,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加严重抉择计划和挑选处理者等权力。
《公司法》第28条第一款规则,……股东以钱银出资的,应当将钱银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职责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钱银产业出资的,应当依法处理其产业权的搬运手续。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依法出资,享有股东权益。股东享有的股东权益,取得的股东资历,来源于股东的出资。股东出资交给的产业归于公司一切,股东具有股权的一起,公司也具有了法人产业权。股东不能由于具有股权而直接干与公司对法人产业权的行使,公司也不能由于具有法人产业权而阻碍股东对股权的行使。两者彼此联络又彼此独立。
《刑法》第92 条规则,本法所称公民私家一切的产业,是指下列产业:……(四)依法归个人一切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产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作业委员会答复最高人民查看院,《对关于公司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采纳诈骗等手法不合法占有股东股权的行为怎么定性处理的批复的定见》清晰:依据刑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则,股份归于产业。选用各种不合法手法并吞、占有别人依法享有的股份,构成违法的,适用刑法有关不合法侵略别人产业的违法规则。
据此,股权可以成为职务并吞罪的违法目标。
股权能否作为本单位的资产
实务中,有关此问题的争辩,主要有两种定见。
多数人以为,股权归于本单位的资产,会集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所承载的权益主要有表决权、经营权,并吞公司股权的意图指向公司具有的产业,其终究的意图都是获取某种可等待收益。而到达这个意图需求经过成为股东才干完结。尽管公司依法享有独立的产业权,但公司终究的收益仍是股东享有。对股权侵略的成果包含对公司独立产业权的侵略和对股东产业权的侵略两个方面。以不合法手法并吞股权从而完结、完结对公司产业的处置,必定损害公司的产业权益。
(2)《公司法》第33条规则,“有限职责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名字或许称号及居处;(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建议行使股东权力。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名字或许称号及其出资额向公司挂号机关挂号;挂号事项发作改动的,应当处理改动挂号。未经挂号或许改动挂号的,不得对立第三人。”该规则也清晰了公司在处理股权上的法定职责。因而,股权在处理上归于公司处理领域,可视为“本单位资产”。
(3)《公司法》第22条规则,公司依据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董事会抉择已处理改动挂号的,人民法院宣告该抉择无效或许吊销该抉择后,公司应当向公司挂号机关请求吊销改动挂号。公司股权改动挂号尽管是股东权益的改动,但其处理程序上,公司应作为请求改动挂号的主体。即,公司对股东的股权享有相当大的处理权限。公司不提出请求,则股权的改动挂号将无法完结。
也有人以为,股权不归于本单位资产,法人准则的中心在于,股东以出资承当有限职责,公司以其自在产业承当无限职责。股东和公司在法令上是彼此独立,股东依据股权可以得到盈利,并可以出卖股权或许在公司清算后分得公司资产,而公司则依法对公司所实践具有的产业进行直接的占有、运用和处置。职务并吞罪的违法目标本单位的资产应当指的是公司法人产业权。
并吞股权的行为,尽管损害了股东的产业权,使股东丧失了在公司享有的产业权力,改动公司的股权结构,但作为独立法令主体的公司而言,其所享有的产业并没有削减,公司法人产业权并没有被损害,因而不能确定为职务并吞罪。只有当行为人并吞别人股权的意图是将公司产业据为己有,其并吞股权的行为可以视为其并吞公司产业行为的一部分,将其定性为职务并吞。
并吞本公司股东股权不构成职务并吞罪
《公安部经侦局关于对不合法占有别人股权是否构成职务并吞罪问题的作业定见》,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书面答复:关于公司股东之间或许被委托人运用职务便当,不合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假如可以确定行为人片面上具有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则可对其运用职务便当,不合法占有公司处理中的股东股权的行为以职务并吞罪论处。
此处,需求特别注意《作业定见》对不合法占有的股东股权作出了“公司处理中”的约束。不合法占有“公司处理中”的股东股权类似于行为人并吞了本单位按照法令和合同处理、运用或运送的别人资产。如前文所述,股权归于股东的资产,不归于本单位资产,故并吞股权股权的行为不符合职务并吞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职务并吞罪。
最终,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最高院研究室、刑二庭、最高检研究室、侦监厅、公诉厅、我国查看理论研究所、人大法学院联合举行的研讨会发布的《对波折公司、企业处理次序违法法令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股份(权)可以作为职务并吞的目标,将本单位的股份(权)私自改动到个人名下可以构成职务并吞罪,但在本单位内并吞了其他股东股份(权)的,不构成职务并吞罪。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依据并吞权的常识的共享,面临并吞权是有固定的主体,并且会依据主体的性质进行处分,然后清除相关的职位,所以国家或许是公司要完善监督组织,对各个组织的职权进行监督,使各个组织之间可以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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