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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房地产继承的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07:47
外国人、港澳台人士、华裔就其个人在我国内地的房地产缔结遗言的,必须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见证、签署、盖章、再经公证方具有法律效力。
外国人、华裔请求在我国承继房地产的应在其寓居国处理公证证明自己的身份、住址及与我国的被承继人的亲属关系,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请求人持经认证的公证书,被承继人逝世证明书、遗言到该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请求处理承继权证明书,处理遗产承继事宜。如请求人不能亲身处理上述手续的,能够托付别人处理,须有书面的托付书并经公证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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