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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保障无军籍职工也可购买经适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2 08:48

今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戎行无军籍退休退职员工接纳安顿和服务管理工作的定见》。依据定见,我市对契合移送政府安顿条件的无军籍员工,一般实施就地安顿,也可回客籍安顿。
如果无军籍员工原单位有可出售的住宅或组织建造的经济适用住宅,应保证无军籍员工购买;原单位没有可出售住宅的,可购买爱人所在单位或地方建造的经济适用住宅。无军籍员工住宅补贴及补差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现已吊销的,由其吊销的上级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原为机关及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员工,购买戎行住宅的,经过戎行原有住宅建造资金转化、现住宅出售收入、军用空余土地建造经济适用房的用地折款的方法处理;购买爱人所在单位或地方建造经济适用住宅的,经过戎行各级调剂资金的方法处理;原为戎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员工,由其原所在单位(现已吊销的,由吊销前的上级单位)担任处理。
一起,无军籍员工可依照安顿地政府有关规定参与医疗保险,由安顿地民政部门担任向当地医疗经办组织供给相关材料,处理参保相关事宜。据了解,我市第四批无军籍员工的接纳安顿工作将于年末前完毕。往后的安顿工作将由按计划分批次安顿,逐渐改为按年度交代安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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