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李**诉深圳商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0 02:20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基武,男,1964年1月20,汉族,初中文化,湖南听讼网市,出租车司机,湖南省听讼网市城北荣耀路11号。托付代理人李基志,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商报社,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法定代理人黄扬略,社长。托付代理人宋萍萍,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托付代理人柯湘,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助理。上诉人李基武因危害声誉权胶葛一案,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1)深福法民初字第5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现已审理完结。原审法院审理以为:公民的声誉是社会上一般人对公民的道德、才干、本质、信誉等方面的点评,公民的声誉权受法律保护,制止用凌辱、诋毁等方法危害公民的声誉。发生在听讼网的持枪掠夺杀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