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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贸 餐饮 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7 06:46

第一条  为保证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患工作病后,可以取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实在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涣散用人单位工伤危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西省施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则》,结合实际,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员工或许雇工(以下简称员工),均应依法参与工伤保险。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经工商注册挂号的商场(店)、超市、旅馆、饭馆、洗浴、健身、文娱、网吧、美容美发、修理等职业的用人单位。
员工是指契合法定劳作年纪,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包含现实劳作联系)的一切从业人员。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准时足额交纳工伤保险费,员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办法将工伤保险费专项由员工个人承当。
第四条  鉴于服务业员工活动频频的特色,工伤保险费征收办法由各统筹区域依据参保单位状况确认。
对规划较大、员工人数较多、生产运营相对安稳、办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仍实施按月征收的办法。
对规划较小、员工人数较少、生产运营不安稳、办理尚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可采纳依照服务职业的运营场所的面积、营业额等要素核定员工人数,并依据上年度在岗员工社会平均工资的必定份额确认缴费基数,经过员工人数×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的办法确认缴费额,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交纳必定时期(不超越1年)的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参保人数核定规范及办法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门依据本市实际状况确认。
第五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参与工伤保险,应当到地点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填写《社会保险挂号表》,并供给下列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有组织组织代码证书的,还应当供给组织组织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二)运营场所的房产证或租房协议等可以证明运营场所面积的其他凭据;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
用人单位向地点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报送参保资料,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审阅经往后开具工伤保险缴费通知单。
第六条  用人单位接到工伤保险缴费通知单后,应当及时缴费。工伤保险联系自缴费之日起树立。
第七条  对依照服务职业的运营场所的面积、营业额等要素核定员工人数的参保单位,其参保员工实施动态实名办理。用人单位参保后应当及时将参保人员改变状况向地点地的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报。在同一缴费周期内人员改变不超越原核定人员总量的,只需向地点地的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上报改变名单,不需再次缴费。超越人员总量的,需再次弥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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